深圳市开展2024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各有关机构:
为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4〕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认定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面向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场所和配套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此次认定名额有限,优先面向服务中小企业规模大、入驻企业数量多、创新创业辅导服务能力强、公益服务示范性突出的产业载体。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步骤如下: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在线填报申请书,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5日9:00至12月4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8日9:00至12月6日17:00(注: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系统将不能再修改,收文窗口不再受理材料)。
(三)具体要求。
市级示范基地认定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有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和咨询电话等详细信息参阅《申请指南》(见附件1),有关评审标准参阅《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其他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经认定的27家2021年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深中小企字〔2022〕3号)三年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进行复核,具体参照《申请指南》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请指南
2.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审指标体系3.认定承诺书
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场所和配套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面向服务中小企业规模大、入驻企业数量多、创新创业辅导服务能力强、公益服务示范性突出的产业载体。包括各类产业园区,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
经认定的27家2021年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深中小企字〔2022〕3号)三年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进行复核,参照本申请指南按照重新认定的形式进行。
二、认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修订)》
(二)《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4〕10号)
三、认定条件
(一)示范基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
2.小微企业基地的建筑总面积在3千平方米以上,基地入驻小微企业不低于30家,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入驻小微企业数占80%以上,且符合我市产业定位。创客基地的建筑总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入驻创业团队不低于30个,创业团队应由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创业目标。
3.创业基地内应规划有相应的公共配套空间和设施,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创业基地总建筑面积的比重应不低于2%。
4.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有关的研究、培训和顾问服务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核心能力,能为小微企业在创新、创业、创意、创客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5.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活动场次(包括各类培训、论坛、会议、沙龙等活动)占全年服务场次的20%以上,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50家次。
6.持续诚信合规经营。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能够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基本空间和配套服务需求。
2.基地运营管理单位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帐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示范基地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4项及以上,并达到一定的服务水准: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为入驻企业提供公共政策信息、研发、设计、制造、经营管理、营销、融资、供应链等信息、协同服务,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政策解读与咨询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开展创业辅导活动3场次以上或提供个性化辅导服务5家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或年提供个性化技术服务企业5家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不少于5场次,年培训15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或年提供个性化市场营销服务企业5家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组织融资对接会,每年2次以上,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或年提供个性化投融资服务企业3家以上;为资金周转出现临时困难的入驻企业提供租金缓交、专项辅导、租金转股权等服务2家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开展管理咨询对接活动3场次以上或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3家以上。
8.产业共性服务。为企业提供与基地产业布局相关的产业共性服务项目。年服务活动3次以上或年个性化服务企业5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可以包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每场活动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
四、申请认定材料
(一)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申报复核的27家市级示范基地需附上《示范基地建设三年工作总结》)。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财务审计报告。
(四)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基地专职人员名单、社保清单以及主要服务人员相关资质材料。
(六)基地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相关合作协议。
(七)上一年度所开展相关服务的材料,如通知、照片、总结等(按服务类型提供服务项目或活动清单并分类汇总,形成活动台账,请务必保证材料的清晰度)。
(八)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九)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及政府资助的证书、批复文件。
(十)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承诺书(通知附固定模板,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要求
(一)系统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步骤如下: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由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并下载打印。
2.请按照申请材料顺序,将申报资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胶装)。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
3.预约指引: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
(三)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5日9:00至12月4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8日9:00至12月6日17:00(注: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系统将不能再修改,收文窗口不再受理材料)。
六、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综合评定――发文公示――印发公文。
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审指标体系
一、定量认定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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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相关要求 |
材料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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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规模 |
1.1服务年限 |
注册时间2年以上。 |
以营业执照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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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入驻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数量及从业人员 |
基地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
以申请表中申报单位提供企业名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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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服务企业家次 |
年服务企业150家次以上。 |
以申报单位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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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撑能力 |
2.1专业服务人数 |
申报单位缴纳的社保人数不少于5人。 |
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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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场地面积 |
小微企业基地建筑总面积3千平方米以上,创客基地建筑总面积1千平方米以上。 |
以服务场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为准。属租赁场地的,提供三年以上租赁合同和场地权属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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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合作资源 |
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
以目前仍然有效的合作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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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评价 |
3.1资质、体系认证、获得荣誉及财政资助情况 |
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 |
以近三年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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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公益服务 |
近三年各级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公共服务项目情况。 |
以近三年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通知,及承办单位承担项目的工作总结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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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
以申报单位提供的服务活动清单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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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功能 |
4.1信息服务 |
有对入驻企业开放、查询、接收服务信息通知的信息服务系统,能形成在线服务和线上线下联动功能。 |
相关网站通知和服务系统运行证明材料。活动通知、现场照片或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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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创业辅导 |
2023年以来开展创业辅导活动3场次以上或提供个性化辅导服务5家以上。 |
活动通知、现场照片或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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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创新支持 |
2023年以来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或年提供个性化技术服务企业5家以上。 |
活动通知、现场照片或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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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人员培训 |
2023年以来组织培训活动不少于5场次和培训150人次以上。 |
活动通知、现场照片或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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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市场营销 |
2023年以来组织企业参加市场营销活动2场次以上或提供个性化市场营销服务企业5家以上。 |
活动通知、现场照片或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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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投融资服务 |
2023年以来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和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或年提供个性化投融资服务企业3家以上。 |
活动通知、现场照片或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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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管理咨询 |
2023年以来开展管理咨询对接活动3场次以上或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企业3家以上。 |
活动通知、现场照片或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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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产业共性服务 |
2023年以来企业提供与基地产业布局相关的产业共性服务项目。年服务活动3次以上或年个性化服务企业5家次以上。 |
活动通知、现场照片或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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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性认定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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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评分要点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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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范 |
平台财务稳健、经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收费合理、服务人员结构合理,有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管理团队诚信、守法,有开拓创新精神,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管理水平。 |
以专家掌握区域发展情况、行业发展情况,以及我市的产业导向为基础,根据基地申报材料,综合评价基地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综合服务能力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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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创新 |
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上生态化(产业链协同)等基地运营模式特色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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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成效 |
服务功能齐全,具有独特的服务优势,引入服务资源效果明显,在企业培育、企业服务、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问题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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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满意度 |
随机抽取5家入驻企业满意度调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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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开展的服务活动是指在线下组织的,10人以上的服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