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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是指为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主要包括提供与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
(一)综合服务商扶持项目
对助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在资源整合、系统集成、生态协同等方面具有较强综合数字化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商给予扶持。
(二)非综合服务商扶持项目
对助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在特定细分行业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和较为完善的数字化服务能力,或在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运维服务等特定环节或场景有较强数字化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商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
(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3〕5号);
(三)《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中小企规〔2024〕1号)。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1.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2.资助标准:根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营收规模、资质荣誉、成长性等)、服务能力(产品数量、企业人数、创新能力等)、服务绩效(服务企业数量、服务金额、服务成效等)、让利优惠(服务商给予折扣优惠等)等评价指标情况,经专家评审,按得分(60—70分(含下限,下同)、70—80分、80—90分、90分以上)分别给予综合型服务商最高不超过100万、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补,分别给予非综合型服务商最高不超过50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对助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优质服务商依标准给予奖励。资助实际金额受扶持计划年度总额限制。
四、申报条件
(一)综合服务商扶持项目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3年及以上的企业或机构;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在深圳市内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1000人;
4.上一年度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业务收入3亿元及以上;
5.上一年度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2000家;
6.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系统集成、生态协同等方面综合数字化服务能力,整合生态的数字化服务商产品数量不少于2000项。    
(二)非综合服务商扶持项目
1.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在深圳市内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30人;
4.上一年度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业务收入800万及以上;
5.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项目实践能力,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竞争优势,产品纳入国家信创产品目录或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
6.有成熟的应用案例,具备在特定细分行业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和较为完善数字化服务能力,或在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运维服务等特定环节或场景有较强数字化服务能力。
五、申报材料
(一)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4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二)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非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的,提供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近3年(2021-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信用中国”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五)申报单位上市情况、VC/PE投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荣誉资质证明材料
1.获得国家级相关资质或承担国家级相关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链式”案例、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加盖公章);    
2.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或承担市级及以上相关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牵头单位、列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补助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列入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名单等)(加盖公章);
(七)产品和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1.数字化服务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清单(清单模板详见附件4,系统上传盖章扫描版,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盖章版原件)及对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已纳入国家信创产品目录或第三方具有信创产品认定资质的机构认证为信创产品的产品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信创产品评估证书、认证证书、检验证书及报告等(加盖公章);
(八)2023年在深圳市内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相关业务的公司人员社保清单或第三方劳务派遣关联证明(加盖公章);
(九)2023年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业务收入清单(清单模板详见附件5,系统上传盖章扫描版,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盖章版原件);(备注:申报单位需备好对应的合同关键页、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原件,后续专项审计需核查原件);    
(十)2023年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清单(清单模板详见附件6,系统上传盖章扫描版,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盖章版原件)、合同关键页及清单内被服务企业相关资质证书(专精特新、创新型、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2023年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改造前后成效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成效包括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不少于三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或企业对服务商的满意度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模板详见附件7,系统上传盖章扫描版,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盖章版原件);
(十二)开展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益性服务情况(如数字化培训、数字化诊断、供需对接活动等)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性材料、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模板详见附件8,系统上传盖章扫描版,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盖章版原件);
(十三)中小企业数字化产品优惠方案和让利优惠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十四)下一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计划,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生态合作、商业模式拓展、产品优惠及营销方案等(限3000字,加盖公章);
(十五)申报单位整合生态的数字化服务商产品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书等(仅限综合服务商提供,清单模板详见附件9,系统上传盖章扫描版,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盖章版原件);
(十六)服务全国中小企业覆盖多个特定细分行业、或在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运维服务等特定环节或场景的数字化相关的解决方案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限非综合服务商提供,清单模板详见附件10,系统上传盖章扫描版,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盖章版原件);
(十七)关于扶持项目的其他佐证材料。
(十八)注意事项:上述申报材料中所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合同关键页应包含项目名称,双方企业名称,含日期的页面,服务内容、产品或功能模块,申报主体所签合同的金额等信息。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按本指南第五条“申报材料”的顺序排版,附加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上述材料刻录U盘一份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选择“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事项办理申请。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9月12日至9月27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9月12日至10月10日18时,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九、核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网上形式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制定扶持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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