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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4年园区综合整治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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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府〔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现拟按程序开展2024年园区综合整治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鼓励园区开展综合整治,对2022年以来纳入宝安区产业园区综合整治试点、承诺采用“5年+5年”或更长租期模式、以不超过租金指导价开展租赁的园区,给予以下支持:
(一)改造提升支持。对园区实施综合整治项目,完善生产制造及配套功能的,按实际投入一定比例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园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属于非园区产权人的,需取得产权人出具的项目申报授权书。
(二)申报主体实施的园区综合整治项目为2022年以来纳入宝安区产业园区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并完成竣工验收。
(三)园区开展对外租赁的,租赁合同应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其载明的对外租赁价格不高于申报当年市、区统一发布的同类用房租金指导价(租金参考价)。    
(四)园区承诺综合整治完成后新出租物业将采用“5年+5年”或更长租期模式。
三、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11月1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8月1日-11月1日


园区开展综合整治后应承诺采用“5年+5年”或更长租期模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不再发放后续园区综合整治相关项目的奖励资金。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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