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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4年园区综合整治达标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8-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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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府〔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现拟按程序开展2024年园区综合整治达标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鼓励园区开展综合整治,对2022年以来纳入宝安区产业园区综合整治试点、承诺采用“5年+5年”或更长租期模式、以不超过租金指导价开展租赁的园区,给予以下支持:
(二)提质增效奖励。对单位产出强度首次达到2万元/平方米的,按每万平方米奖励一定金额给予园区运营主体达标奖励,奖励资金按5:5分两年发放,次年产出强度应不低于2万元/平方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园区运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属于非园区产权人的,需取得产权人出具的项目申报授权书。
(二)申报主体实施的园区综合整治项目为2022年以来纳入宝安区产业园区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并经所在街道办验收。
(三)园区开展综合整治后单位产出强度首次达到2万元/平方米。
(四)园区开展对外租赁的,租赁合同应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其载明的对外租赁价格不高于申报当年市、区统一发布的同类用房租金指导价(租金参考价)。
(五)园区承诺综合整治完成后新出租物业将采用“5年+5年”或更长租期模式。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直达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4年园区综合整治达标奖励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宝安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11月1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8月1日-11月1日
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提供原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用A4纸逐项双面打印,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园区开展综合整治后应承诺采用“5年+5年”或更长租期模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不再发放后续园区综合整治相关项目的奖励资金。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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