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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申报教育领域优秀毕业生奖励

发布时间:2025-02-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时间: 2025-01-01 至 2025-12-31 
申请对象
宝安区属公办中小学校(包括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机构从事教育科研、教学工作的人才。
资助标准:
本科1.5万元,硕士3万元。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1月1日之后引进我区教育系统且入编(公办幼儿园教师不作入编要求)的优秀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公布的42所“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2022年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且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本科生、硕士生;
2. 本科、研究生均为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公布的42所“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2022年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的硕士生;
3. 本科、研究生均为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或软科中国大学排名前100名内的其他师范院校毕业的硕士生。 注:与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能重复申请。
申报材料
1、宝安区教育领域优秀毕业生奖励申请表
2、身份证件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本科及以上所有学历和学位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流程
1. 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申请人登陆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提交电子材料;
2. 受理。区教育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并由区教育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
3. 审核。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并办结;
4. 决定。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19个工作日内,责任部门报教育局党组会议审议,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5. 公示。将申报情况在区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 拨付款项。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教育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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