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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受理2024年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以及《光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相关规定,现启动光明区2024年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4年经主管部门事先备案的经贸会展、产业峰会等专业交流活动(附件1)。
二、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7月24日9:00至8月7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7月25日9:00至8月9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附件:
1:2024年完成备案的专业交流活动
2:2024年光明区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3:2024光明区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项目申请表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3日


2024年完成备案的专业交流活动

序号

活动名称

举办地点

举办时间

1

百家上市公司走进光明——绿色创新与ESG可持续发展大会

光明天安云谷国际会议中心

2024年1月12日-13日

2

2024年中国内衣文化周暨第十九届中国(深圳)国际品牌内衣展光明分会场

光明区文化艺术中心

2024年4月18日

3

2024深圳国际渔业博览会光明分会场活动

光明区围岸商业街

2024年5月17日至19日


2024年光明区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
二、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主办或承办经贸会展、产业峰会等专业交流活动的企业、行业协会。
三、资助标准
项目均采取事后资助。
(一)对经主管部门事先备案的经贸会展、产业峰会等专业交流活动,按照单次活动实际支付的场地租赁、场地搭建、嘉宾邀请、会议服务、后勤保障、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二)对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活动,按照单次活动实际支付的场地租赁、场地搭建、嘉宾邀请、会议服务、后勤保障、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项目资助金额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不受从事经营活动地限制。
(二)申报举办专业交流活动资助应由一个单位提出,若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应由各主办/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
(三)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四)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申报材料
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提交方式

备注

1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须有上年度年检<年报>记录)

复印件加盖公章

线上申报: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

现场验原件交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后两项,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公章

线上申报: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

现场验原件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

 

3

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在税务申报系统下载),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纳税明。

打印加盖公章

线上申报: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现场交件。

企业纳税证明查询下载网址: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

4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打印加盖公章

线上申报: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现场交原件。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下载网址:

https://www.szcredit.org.cn

5

活动费用支出相关凭证(场租合同、发票、活动照片等)、参加活动企业名单、活动总结报告等

复印件加盖公章、打印加盖公章

线上申报: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现场验原件提复印件。

 

6

其他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打印加盖公章

同上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8月7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8月9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七、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申报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形式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不同额度区分依程序报批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拨款程序。
九、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仅适用于2024年度项目申报。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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