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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生物医药企业用房租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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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4号)。
(三)《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4〕19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优质企业入驻产业空间予以保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平台、项目入驻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用房,予以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对入驻“工业上楼”园区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孵化器和创新中心入驻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产业用房,每年最高补贴提高至300万元;对重点引进的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龙头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等企业及项目入驻,每年最高补贴提高至500万元。转分租不再予以补贴。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需入驻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用房(包括科技创新产业园、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园、合成生物产业园、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园、高端医疗器械特色产业园等),租金补贴自2023年4月6日及以后起算。
(七)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标准:
1.申报单位属于优质企业,要求项目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租赁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全职人员15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比30%以上;
2.申报单位属于生物医药孵化器(与其他同类区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可同时享受),要求已通过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在孵生物医药企业数量占入驻总数60%及以上且其使用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60%及以上,全职生物医药专业孵化服务人员3人以上;
3.申报单位属于创新中心(与其他同类区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可同时享受),要求已通过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复;
4.申报单位属于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龙头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等,要求项目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租赁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全职人员50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比30%及以上。
(八)申报主体在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注册登记。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保障优质生物医药产业空间需求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含有防伪标识封面)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产业用房的佐证材料。
(六)申报单位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付发票。
(七)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八)申报单位属于企业的,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3.上一年全员参保人数、社保清单(不在社保清单内的成员需提供劳务关系证明)、全职研发人员名单(模板详见附件1);
4.申报单位属于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龙头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等,还须提交资质佐证或相关说明等材料。
(九)申报单位属于生物医药孵化器的,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区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生物医药孵化器的佐证材料。
2.孵化器运营管理人员名单及社保凭证(模板详见附件2),同时按名单顺序附上运营管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或其他生物医药专业资质证明、申请受理之日前一年内在运营单位的社保缴纳清单及社保凭证(不在社保清单内的成员需提供劳务关系证明);
3.孵化器已入驻企业基本信息清单(模板详见附件3),同时按清单顺序附上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
(十)申报单位属于创新中心的,还须提交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复等佐证材料。
(十一)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第(一)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第(二)至(十一)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按顺序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
五、2024年生物医药企业用房租金资助项目申报和受理
(一)受理范围:2023年度租金补贴。
(二)网络申报时间:2024年9月1日9:00—2024年11月30日18: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后续年度生物医药企业用房租金资助项目受理开放时间请关注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资金申报”模块)。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待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以工作人员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主体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编制拟资助项目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主体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四)申报主体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申报主体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已享受区政府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纳入本指南资助范围;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公平竞争审查等情形的,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