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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引进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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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4号)。
(三)《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4〕19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积极引进具有较强引领性、带动性、示范性的龙头企业在光明科学城国际生物医药创新中心集聚发展,优化完善产业结构。对重点引进的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细分领域国际龙头企业、国内外CRO/CDMO龙头企业在区内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总部、研发中心、生产中心等级别的独立法人,按项目落地建设进度予以最高3000万元奖励。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应为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细分领域国际龙头企业、国内外CRO/CDMO龙头企业在区内设立的区域总部、功能总部、研发中心、生产中心等机构。
(六)申报项目需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落地光明。
(七)落地建设进度是指项目新落地光明后2年内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营业收入、融资额、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等情形,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项目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项目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融资额达到2亿元(含)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5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1类创新药或2类改良型新药研发项目每新获得1个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八)申报主体在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注册登记。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引进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含有防伪标识封面)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固定资产投资资助项目还须提交工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tyrz.gd.gov.cn/pscp/sso/static/,在“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或“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系统”下载打印),新落地光明2年内的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建设费用明细表(模板详见附件,以及建设费用相关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与明细表顺序一一对应)。
(六)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还须提交新落地光明2年内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七)融资额资助项目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
2.投资机构投决报告;
3.投资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
4.投资机构证明文件,以下选择之一:
(1)深圳市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2418034205);
(2)深圳市天使母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organize/bcc2f18862);
(3)光明区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3341601190);
(4)入选上一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查询链接:https://www.pedata.cn/topranking/index.html)。
(八)临床批件资助项目需提交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等佐证材料。
(九)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第(一)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第(二)至(九)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按顺序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
五、业务申报和受理
(一)网络申报时间:长期申报。
(二)电子材料受理时间:长期受理。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待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以工作人员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主体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编制拟资助项目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主体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四)申报主体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申报主体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已享受区政府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纳入本指南资助范围;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公平竞争审查等情形的,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