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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投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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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4号);
(三)《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4〕19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对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的新引进生物医药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分3年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单位需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通过;
(五)申报单位上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且获得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申报单位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落地光明,且需以落地光明后1年内获得的第一笔股权融资申请投融资奖励;
(七)向申报主体投资的投资机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2418034205);
2.深圳市天使母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organize/bcc2f18862);
3.光明区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3341601190);
4.入选上一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查询链接:https://www.pedata.cn/topranking/index.html);
(八)申报单位所获融资及投融资奖励原则上需用于光明区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及房地产投资。
(九)申报主体获得的一笔投资由多个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出资,则以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的投资金额部分进行申报;
(十)申报主体在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记;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企业简介(模板详见附件1);
(六)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通过的生物医药企业证明文件;
(七)提供第一年度投融资奖励的资金使用计划(模板详见附件2);
(八)提供所获融资款的资金使用计划(仅针对申报投融资奖励的对应融资款,模板详见附件3);若所获融资款已使用,需提供融资款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九)办公场地为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非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十)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十一)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
(十二)投资机构投决报告;
(十三)投资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
(十四)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
(十五)承诺书(详见附件4);
(十六)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以上第(二)至(十四)项材料按顺序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按顺序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
注:第(十五)项承诺书一式两份,无需胶装,另交原件。
五、时限要求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长期受理、分批审核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主体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业务受理
(一)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材料受理时间:长期受理、分批审核;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待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以工作人员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指南—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金支持方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拨付资金。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主体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四)申报主体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申报主体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申报主体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主体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公平竞争审查等情形的,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