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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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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一)《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 促进优质项目落地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3号。
(二)《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 促进优质项目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4〕166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指南》。
(四)《深圳市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建筑设计指南》。
(五)《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对象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指南》、《深圳市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建筑设计指南》相关建筑设计标准中厂房建设一类或二类指标新建产业项目的产权主体。
(二)支持方式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三)支持标准
(1)对按照《深圳市光明区“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指南》、《深圳市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建筑设计指南》建筑设计标准中厂房建设一类指标新建的项目,按照厂房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项目产权主体最高2400万元奖励。
(2)对按照《深圳市光明区“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指南》、《深圳市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建筑设计指南》厂房建设二类指标新建的项目,按照厂房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项目产权主体最高30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项目须符合《深圳市光明区“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指南》、《深圳市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建筑设计指南》建筑设计标准中厂房建设标准层面积、楼面荷载、层高、柱距、设备管井、综合设备夹层、货梯/客梯、吊装口、卸货平台、园区物流规划、供电指标、共享仓储、污水处理池等核心一类指标或二类指标。
(五)新建产业项目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项目产权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一)特色产业园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
(二)申报函(需包含项目情况及资金申请情况)。
(三)土地出让合同及项目产权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产权主体“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七)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的符合《深圳市光明区“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指南》、《深圳市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建筑设计指南》建设标准中厂房建设标准层面积、楼面荷载、层高、柱距、设备管井、综合设备夹层、货梯/客梯、吊装口、卸货平台、园区物流规划、供电指标、共享仓储、污水处理池等核心一类指标或二类指标的证明文件。
(八)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扫描成PDF上传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申报表,将全部纸质材料按顺序排列,编写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统一使用白色纸质封皮,封皮须打印配套活动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年份),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
五、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27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档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3月28日9:00-12:00、14:00-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六、办理流程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线上网络填报—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审核—拟定资金支持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规定层级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