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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4年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二)合建企业必须为龙岗区科技企业;
(三)在龙岗区运营。申报前完成注册并运行一个自然年度 以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龙岗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 500 万元,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0%。 
(四)具有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0%,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7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 30%以上。 
(五)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 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 
(六)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经费、内控治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七)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八)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用人机制等。 
(九)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十)同一项目未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载体类项目扶持。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单位2023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申请单位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五)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依托单位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请单位2023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请单位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机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审计)复印件(验原件);
(九)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团队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工作开展情况;(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引人用人机制等建设情况,开展科技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投资等工作情况)
(十一)机构成立的目的和意义;(概述机构建设的主要目的,对推动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积极意义及预期贡献等)
(十二)机构规划建设内容;(概述机构发展规划,包括建设模板、发展路径、工作举措等相关内容)
(十三)现有科研基础和条件;(机构在所申报项目相关研究方面的基础条件和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
(十四)申请单位人员清单,列明是否研发人员、职位/职务、学历、职称、全职/兼职等内容;
(十五)已购研发仪器设备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十六)申请单位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物业证明文件(验原件);
(十七)其他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正反两面复印,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须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一份。
三、申报要点
(一)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多级认定的,根据区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差额奖补足扶持。已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支持的,不再按照《龙岗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资助。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制作详细申报清单,申报金额与发票、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在清单中说明并将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按清单顺序整理,在申报系统中提交。
(三)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指南,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四、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2024-09-02 - 2024-09-23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4-09-02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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