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开展2024年“龙岗工匠工作室”设立申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龙岗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龙岗工匠”在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管理办法》(深龙人规〔2023〕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设立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确定的“龙岗工匠”所在单位。
二、申报条件
“龙岗工匠工作室”是以“龙岗工匠”为领头人,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的工作室,以“单位名称+龙岗工匠姓名+龙岗工匠工作室”方式命名。同时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单位可进行申报:
(一)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且在龙岗区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三)工作室领头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员工,并经本人同意;
(四)申报单位能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较好的条件,承诺对工作室给予常态化经费支持、对有贡献的工作室成员给予一定奖励。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提交
按照《2024年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申报指引》(附件2),在申报时间内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提交到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616室。
(二)电子版材料
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整理成压缩包,命名为“申报龙岗工匠工作室+申报单位”,发送至邮箱。
特此通知。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且在龙岗区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三)工作室领头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员工,并经本人同意;
(四)申报单位能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较好的条件,承诺对工作室给予常态化经费支持、对有贡献的工作室成员给予一定奖励。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工作室设立申报表;
(二)工作室成员花名册、个人简介;
(三)工作室组织架构图及分工职责;
(四)工作室成员奖励制度及管理相关制度(例: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培养、评价制度等)等;
(五)工作室场地及设备情况;
(六)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基本情况、工作方向、工作目标、工作方案、支持措施等);
(七)工作室经费支持计划
(八)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工作室领头人参保证明;
(十)申报单位信用证明(同时提交信用中国、信用深圳、龙岗诚信网的查询结果)。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材料提交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报的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纸质版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一)《工作室设立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随册装订,一份单独提交,于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提交至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616室。
(二)电子版材料
所有材料整理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文档,命名为“申报龙岗工匠工作室+申报单位”,发送至邮箱lgjp28219051@lg.gov.cn。
(三)其它要求
1.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应有封面、目录、页码(页码打印、手写均可),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请参考附件2;
2.申报材料须均为A4纸规格。
龙岗工匠工作室建设评审标准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佐证材料(所有材料须经单位盖章确认) |
分值 |
基本条件 |
1.工作室领头人须为经区人力资源局确定的“龙岗工匠”;2.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名单。 |
1.《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申报表》;2.单位诚信报告;3.工作室领头人参保证明(属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需提交相应证明);4.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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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体系 (70分) |
工作室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团队。 |
成立工作室的文件、成员花名册、个人简介。 |
10 |
工作室运作的制度体系。 |
工作室组织架构及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室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培养、评价制度等)、奖励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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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稳定的工作场地,能够满足龙岗工匠工作室定期开展活动需要。 |
工作室场地平面图或现场照片,并说明区域面积及使用划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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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技术先进,能满足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需要。 |
工作室目前设施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并说明设备总投入以及设施设备到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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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对工作室开展项目的经费支持。 |
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经费支持计划(经费投入、经费预算说明)。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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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划 (30分) |
年度工作规划。 |
工匠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基本情况、工作方向、工作目标、工作方案、支持措施等)。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