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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开展2024年校企合作补助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10-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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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发展实施细则》,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培育“苗圃”计划,鼓励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合作,以冠名班、订单班等形式为企业中长期发展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我局面向区内合作办学的企业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发放对象
经许可且正常经营的龙岗区内注册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龙岗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合法诚信运营的用人单位。
(二)与高等院校合作,以冠名班、订单班等形式合作办学的企业。
二、补助发放标准
校企合作补助包括办学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两部分内容。
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以冠名班、订单班等形式为企业中长期发展培养技术技能骨干的,第一学年结束,按0.3万元/人的标准向合作办学的企业发放办学补助(本年度办学补助面向2023年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学生毕业后到合作办学企业实现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连续工作9个月以上的,按0.3万元/人的标准向合作办学企业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本年度一次性就业补助面向2023年学生毕业实现就业的相关企业)。以上补助同一类型同一人次,仅发放一次补助。
申领办学补助在学生完成第一年度学习任务后(申请补助时,学生需在校就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合作协议、校企合作招生名册及学籍卡等材料。申领一次性就业补助需在学生毕业到合作办学企业就业连续工作9个月以后(申请补助时,毕业学生需在企业稳定就业),如实填报申报表,提交人员名单、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材料。
三、申请材料
(一)办学补助申请材料清单:
1.《深圳市龙岗区校企合作办学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深圳市龙岗区校企合作办学补助学生学习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校企合作协议;
6.校企合作招生名册(校方提供并盖章);
7.学籍卡(校方提供并盖章);
(二)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材料清单:
1.《深圳市龙岗区校企合作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3)
2.《深圳市龙岗区校企合作一次性就业补助学生就业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校企合作协议;
6.校企合作招生名册(校方提供并盖章);
7.学生毕业证书;
8.合作办学企业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9.学生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社保清单。
四、补助审批与发放流程
(一)受理。申请单位按通知申报要求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各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完成后将资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重审。经重审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经重审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四)资助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相关程序将校企合作补助发放至合作办学企业基本账户。
五、其他事项
各合作办学企业应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27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509室,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28903724)。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龙岗区校企合作办学补助申请表
2.深圳市龙岗区校企合作办学补助学生学习情况汇总表3.深圳市龙岗区校企合作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
4.深圳市龙岗区校企合作一次性就业补助学生就业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