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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龙岗区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扶持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2-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企业将下列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审核。通过最终审核后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下载自动生成带水印的PDF文件,将带水印的申报书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并在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最终审核后的5个工作日内前往辖区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提交纸质材料时,PDF文件需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等申报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同时查验营业执照原件。
(一)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项目扶持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板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
(六)名称变更材料。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非必需项)
(七)企业信用报告。登录“深圳信用网”,下载企业信用报告(不加密),以PDF格式进行上传;
(八)经办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企业经办人(即企业在申报本项目时填写的经办人,不得为其他人)打印在该公司近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需包含社保部门公章、经办人姓名、企业名称等内容),并扫描为PDF格式进行上传。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本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
二、受理时间
2025年3月7日9:00-3月20日18:00。
三、扶持范围
通过省或市工信部门审核的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的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获得省或市工信部门绿色制造示范项目认定之日起至申请项目扶持期间均在龙岗区实际经营;
2.不存在同一单位就同一项目向区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四、扶持标准
对通过省或市工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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