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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关于新形势下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征集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5-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6号),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第三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申报项目已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类别。
第二章 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
第四条 鼓励支持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50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支持企业开展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其中,1亿元以下部分按照20%给予资助,1亿元以上部分按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40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推动制造业企业“机器换人”,支持产线自动化改造,引导技术设备更新换代和改造提升,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总投资额在150万元—1亿元之间的技术改造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给予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2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10%的资助;
2.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12%的资助;
3.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15%的资助;
4.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20%的资助。
第七条 推动重点企业老旧设备更新。抓抢大规模设备更新契机,鼓励企业老旧设备加速更新,对购置并使用满7年的老旧设备更新的设备,在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资助比例上叠加5%的资助,最高资助上限不变。
第三章 推动技改项目提质增效
第八条 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积极部署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等智能制造装备,加大对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对企业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对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类别并获得市级资助的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2500万元。
第九条 积极引导企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工业企业全方位绿色化转型,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15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项目,且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类别并获得市级资助的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第十条 打造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对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首次获得国家级、省市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绿色产品、自愿性清洁生产等称号的制造业企业,区级财政资金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其中,获得更高等次荣誉的按差额给予奖励。区级资助标准如下:
1.首次获评国家级、省市级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首次获评国家级、省市级绿色工厂(需已申请工信部“绿码”)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首次获评国家级、省市级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首次获评自愿性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资助后认定为更高级别的技术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第四章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第十二条 加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针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融资需求,推出“技改贷”“数字贷”“绿色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提供优惠利率,建立授信审批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利用上述专属信贷产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享受市级最高500万元的贴息支持;同时,区级财政资金给予市级贴息支持50%、最高250万元的配套支持;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鼓励产业集群发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对接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三条 落实技术改造投资税收优惠。对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第十四条 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对于普通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仅用于企业自身扩大再生产并且约定不得转让、不得出租的,不计收地价。对于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规定中要求需要移交的新增建筑,权利人可优先选择自行持有,按不得转让条件市场地价的两倍计收地价。
第十五条 加强项目备案纳统管理。明确企业在技术改造投资活动的主体地位与自主决策权,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备案,并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引导企业准确理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定义,凡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含增资扩产)、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均应据实按技术改造项目类别纳入统计,确保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统尽统。
第五章 优化工作实施机制
第十六条 树立技术改造新理念。加快适应产业技术发展新形势,全面树立企业技术改造新理念,大力支持企业以技术进步、产业转型升级为目的的各类改造投资活动,包括增资扩产、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软硬件一体化改造、以技术升级为导向的并购投资等。
第十七条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总协调、区街道协同、部门联动的技术改造工作协同机制,统筹全区资源要素加大技术改造项目服务保障,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支持、平台建设、示范奖励等各类扶持。加大技术改造工作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选树一批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的典型案例,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完善技术改造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各街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借助社会专业资源和力量,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核效率,缩短政策兑现周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第四条至第九条的区级资助措施不可叠加申请。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的,根据国家和省、市、 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停止拨付、追回相应资金、不予核查通过、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二十条 本措施中“以上”“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原《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龙华府规〔2021〕3号)、原《龙华区工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中鼓励制造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政策同时废止。本措施实施前已申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但尚未审核拨付的项目,按深龙华府规〔2021〕3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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