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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推进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 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 号)《广 东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粤人社函〔2022〕39 号)《深圳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4 号 )等 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结 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动 态调整、 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各责任单位在每 年区相关资金总预算内对所属项目实施资助。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 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 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一、培育壮大本土机构
1.支持机构做大做强 。对纳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 营业额( 收入)首次达到 8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5 亿 元、3 亿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
2.支持机构上市融资 。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在国 (境) 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的,按我区相关支持规定给予 奖励。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
3.鼓励机构参加评选 。对成功入选 “HRoot 年度大中华 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100 强”,纳统在龙华区的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 自评选结果公示之日起 1 年内,可申请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 区人力资源局)
4.支持机构经营增长 。对纳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 经营增长支持,年营业收入与上一年度相比,年营业收入增 长额 2000 万元以上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支持 10 万元;年 营业收入增长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支持 15 万元,超过 500 0 万元的部分,每满 5000 万元支持 15 万元。
(责任单位: 区人力资源局)
二、加速引育优质机构
5.支持上市机构落户 。对招商新引进的在境内外证券交 易所上市,在龙华区纳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我区相关 支持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 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
三、促进行业创新发展
6.培育人力资源科技企业 。对进入国家专精特新 “小 巨人”企业名单、入选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按我区相关支持规定分别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 营造创新发展氛围 。支持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专业 论坛、供需对接交流会等活动,根据承办活动的层级( 国家 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承办机构 30 万元、20 万元、 10 万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
(责任单位: 区人力资源局)
8.培育优质服务品牌 。支持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品牌创建,引导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对获评国家级、省 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赛事奖项的,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 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 区人力资源局)
四、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9.支持人力资源服务类专业园区建设 。对经认定为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类专业园区(楼宇),且在认定时该园区(楼 宇)已在龙华区经营两年及以上的,给予园区(楼宇)运营 主体 3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责任单位: 区人力资源局)
五、推动机构拓展市场
10.支持参与就业公共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招才引智、就业援助、就 业监测、劳务交流等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鼓励有零工市场丰富运营和管理经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我区零工市 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提供招聘求职对接服务,推动 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运营。
(责任单位: 区人力资源局)
11.支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对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纳统在龙华区,同时纳入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备 案管理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扶持,单 个企业年度最高 50 万元。
(责任单位: 区人力资源局、 区商务局)
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12.着力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公 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对主持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 主持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机构,按相 关规定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 区人力资源局)
13.持续开展清理整顿行动。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非法劳务中介等扰乱人力资源 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违法招 聘,重点规范就业歧视、 网络招聘等行为。
(责任单位: 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14.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
计划,发动区人力资源行业协会每年组织选派 30 名左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研修培训,打造高水平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 团队。依托高校、职业院校、头部机构,建立人力资源服务 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快行业骨干人才和基础人才培养。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可以申请 认定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按照规定享受人 才优待。
(责任单位: 区人力资源局)
本措施与深圳市其他同类型政策(包括市级和龙华区) 按照 “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同一主体因为同一事项符合 本措施不同支持条款的,不重复享受。具体操作办法由区人 力资源局会同区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本措施由相关责任单位 负责解释。
本措施所称的 “ 以上”包括本数, “不超过”不包含本 数;本措施所称的 “上一年度”一般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完 整自然年度;本措施内涉及资金的相关条件、标准、金额以 人民币计算。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执行期间,可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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