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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推动新能源产品出口贸易项目
发布时间:2024-05-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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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支持新型储能、充电桩、光伏生产或贸易企业等“走出去”,并对企业海外市场准入认证费用和出口知识产权分析费用予以资助,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2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登记 、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山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在南山区且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主体。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报单位应从事新型储能、充电设施、核能、智能电网、光伏、天然气、风电、氢能等新能源相关产业及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4.项目申报以单个企业为主体,多个准入认证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项目打包申报。
5.市场准入认证项目证书签发日期和出口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出具日期应于2023年1月1日后。
6.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7.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区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
(四)区发展改革局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发展改革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七)经审议后,由区发展改革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分项资金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单位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处于有效期内的市场准入认证(知识产权)项目清单、市场准入认证证书(知识产权项目分析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第三方检测分析机构出具的收费通知或费用结算明细[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项目费用按照2024年1月1日人民币中间汇率折算[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0日9:00至2024年6月3日18:00。
八、其他事项
接受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资助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