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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06-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南山区建筑工程项目被评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装配式示范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0元,给予建设单位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申报项目所在地需在南山辖区内;
(二)申报项目需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且申报项目《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现场)验收意见书》中的落款日期需在两年内(按申报之日计算);
(三)申报单位应为本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以《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载明的用地单位为准。若项目涉及多个建设单位,应明确牵头申报单位并提供全部建设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材料,若其中有建设单位放弃申请的,应提供相关建设单位放弃申请说明材料。
(四)示范项目仅认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授权机构发布的示范项目清单中的在列的项目,其它机构发布的示范项目均不予认可,且不含如装配式装修示范项目等装配式xx示范项目;
(五)申报项目建筑面积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落款的为准,若建筑面积乘以100元/平方米,所得金额小于200万元的按所得金额进行资助,所得金额超出200万元的按最高200万元进行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获得的示范称号被撤回的;
3.除另有规定外,同一项目重复申请该资助的。即若项目同时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装配式示范项目的,仅可获得一次资助。同一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界定;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住房建设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住房建设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和经核查投诉不影响继续资金发放的项目资助计划,区住房建设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住房建设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住房建设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成后按要求签字并盖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证明材料(网上公告含网址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若有证书的一并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现场)验收意见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其他情况说明材料(若有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以上材料纸质原件需保留备查。
七、时限要求  
申请审批通过后,受资助单位须在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报起止时间 2024-06-0409:00至2024-06-1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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