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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优质建筑工程项目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06-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1.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南山区注册及纳统的企业,则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南山区注册及纳统的企业,则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建设单位在南山区内投资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南山区注册及纳统的企业,则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南山区注册及纳统的企业,则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建设单位在南山区内投资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按照企业申报奖项予以资助,不得重复申报。    
说明:
1.以上资助标准中涉及的奖项名称应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含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如奖项名称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XXX奖、国家优质工程奖XXX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XXX奖等类似表述均不予认可。
2.以上资助标准中涉及的奖项以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及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印发的文件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获奖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
2.投资建设项目或承建项目建设地址在南山辖区内(含前海合作区),且项目整体在南山辖区范围内,跨区的地铁线路、隧道、道路等市政类线性工程不在申请范围;
3.工程项目需在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两年内(以相关单位印发的文件落款日期起算)申报;
4.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说明:
1.两年内是指获得上述奖项或入选名单的时间至本项目开通申报之日不超过2年。    
2.获奖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为两家及以上的(以获奖名单为准),应明确牵头单位并提供相关材料;若其中有单位放弃申请的,应提供放弃申请相关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获得奖项被撤回的。
(三)其他申报说明
1.获奖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其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不享受本措施资助。  
2.本项资金资助企业不受注册地和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申报资助,应同步提供项目参建单位(以获奖通知文件为准)的专项资金分配报告,如参建单位放弃参与分配的,应提供放弃参与分配的承诺书。建设单位申报资助,无需提供专项资金分配报告。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住房建设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住房建设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住房建设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住房建设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局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优质建筑工程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六)优质建筑工程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七)专项资金分配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申报需提供,报告内容含各参建单位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资金分配承诺期限,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八)合同(合作开发协议、联合体施工合同等)、牵头申请单位证明材料、放弃申请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为两家及以上联合的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九)放弃资金分配证明材料(参建单位放弃参与资金分配的项目需提供,加盖参建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序号(八)、(九)的申报材料为非必要材料,具体以项目具体情况为准。
七、时限要求
区住房建设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报起止时间:2024-06-04  09:00至2024-06-1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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