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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工程项目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06-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在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1.5万立方米,或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予以建设单位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审核条件  
(一)工程项目位于南山辖区范围内;
(二)依法办理《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落实电子联单管理制度要求,未因违反建筑废弃物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
(三)建筑废弃物排放量以“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中排放量为准,建筑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载面积为准;
(四)被评为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项目以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文件为准;
(五)申报主体应为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建设单位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中载明的用地单位为准。若项目涉及多个建设单位,应明确牵头申报单位并提供全部建设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材料,若其中有建设单位放弃申请的,应提供相关建设单位放弃申请说明材料;    
(六)申报项目《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现场)验收意见书》中的落款日期需在两年内或在申报项目被评定为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项目两年内申报(按申报之日计算)。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住房建设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住房建设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和经核查投诉不影响继续资金发放的项目资助计划,区住房建设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住房建设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住房建设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局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工程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成后按要求签字并盖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现场)验收意见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申请“在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1.5万立方米”资助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废弃物排放量佐证材料(系统截图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项目”资助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项目佐证材料(官网截图或公示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时限要求
申请审批通过后,受资助单位须在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报起止时间:2024-06-04  09:00至2024-06-1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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