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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06-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于项目所在地为南山,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BIM相关标准和要求,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1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50万元。同一项目仅资助1次。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申报项目所在地需在南山辖区内;
(二)申报项目应获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其授权机构发布的示范项目称号,申报项目《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现场)验收意见书》中的落款日期需在两年内(按申报之日计算);
(三)申报项目面积以应用示范工程获奖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若获奖证明材料上未体现,则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载明的为准。申报项目每平方米BIM实施费用以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低于10元的,按实际每平方米费用计算,高于的按10元/平方米计算。若项目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BIM实施费用,所得金额小于50万元的按所得金额进行资助,所得金额超出50万元的按最高50万元进行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2.申报主体应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获得奖项被撤回的;
3.除另有规定外,同一项目以同一事项重复申请资助的。同一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界定。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住房建设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住房建设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和经核查投诉不影响继续资金发放的项目资助计划,区住房建设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住房建设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住房建设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成后按要求签字并盖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 PDF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证明材料(网上公告含网址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若有证书的一并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文件、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现场)验收意见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包含BIM专项实施费用,审计报告需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查验,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BIM技术服务合同及对应的付款证明等费用支出佐 证材料(付款材料原则上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上载明费用保持一致,若存在不同需提供情况说明以及对应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其他情况说明材料(若有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以上材料纸质原件需保留备查。
七、时限要求
申请审批通过后,受资助单位须在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报起止时间:2024-06-04  09:00至2024-06-1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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