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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低空载人航线开通与常态化运营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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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在南山区开通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通航短途运输航线、eVTOL商业运行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对每条境内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南山区内,航线距离不低于25公里,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每条深港跨境航线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100万元(境内与深港跨境航线奖励合计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区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
(四)区发展改革局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发展改革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七)经审议后,由区发展改革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深圳市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低空载人航线开通与常态化运营项目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单位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CCAR-135部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通航短途运输航线、eVTOL空中交通航线飞行计划批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申报空域、申请飞行计划的记录及批复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通航短途运输航线、eVTOL空中交通航线对应的飞行记录[2023年1月1日(含)之后],如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送的飞行记录、飞行器研发制造型企业后台管理系统的飞行数据、运营主体内部标准作业程序的报批记录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通航短途运输航线、eVTOL空中交通航线对应的交易记录[2023年1月1日(含)之后],如资金往来业务凭证、机票销售记录、合同、单据、业务函件等能够作为飞行架次数认定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申报时间
2024-08-05 09:00至2024-08-3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