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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关于支持购买绿色电力计划
发布时间:2024-09-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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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于为达到《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中核心指标要求而购买绿电,且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授予近零碳排放称号的项目,按其购买绿电成本6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每年最高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授予的近零碳排放称号6个月以上,且以近零碳试点建设指标为目的购买绿色电力的建设单位。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服务中心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审核通过后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下达资金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扶持措施申请书——支持购买绿色电力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申报单位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除以上资料,达到《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中核心指标要求而购买绿电项目按照其申报类别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授予的近零碳排放称号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为达到《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中核心指标要求而购买绿电的证明材料(设绿电购买合同、绿电购买证明、已支付费用的发票及付款凭证;或者提供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的绿证交易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备注申报时间
2024-09-20至202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