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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关于支持自主碳核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4-09-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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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于未纳入全国或深圳碳交易管控范围的碳排放量超过100吨,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提交经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发放的《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2023年未纳入全国或深圳碳交易管控范围的碳排放量超过100吨的注册地在南山区的独立法人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提交经由近3年内承担过深圳市碳核查工作且无不合格碳核查报告的碳核查机构,依据深圳市地方标准(SZDB/Z 69、SZDB/Z 70)出具2023年《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简易审批类,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确认信息;
(二)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根据申报主体确认情况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三)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区企业服务中心将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批;
(五)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资金拨付材料
本项目属于简易审批类,符合资助条件的申报主体无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只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要求的时限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确认即可(未注册“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首次登录须完成注册)。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申报时间
2024-09-20至2024-10-20。
八、其他事项
接受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资助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