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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4年度支持开展低空物流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4-10-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24年度南山区支持开展低空物流项目现已接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0日9:00至2024年10月16日18:00。 

二、申报途径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发展改革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发展改革局已开通项目进行申报。


深圳市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操作规程(支持开展低空物流项目)

一、政策内容    

对开通医疗/应急、配送等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南山区内的低空物流新航线及架次(其中,起终点均在南山区内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终点仅有一个在南山区内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资助。
1.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且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1000架次以上(含)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最高一次性资助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达到1万架次以后,每增加1万架次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资助。
2.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且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500架次以上(含)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最高一次性资助3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50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达到1万架次以后,每增加1万架次给予最高40万元资助。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资助。
以上两项资助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由政府采购服务的低空物流项目不享受上述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资助标准
支持开展低空物流项目按照分档原则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第一档:满足“注册登记、实际经营、税务关系在南山区”条件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的100%金额资助;
第二档:不满足“注册登记、实际经营、税务关系在南山区”条件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的50%金额资助。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区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
(四)区发展改革局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发展改革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七)经审议后,由区发展改革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深圳市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开展低空物流项目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单位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飞行计划批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申报空域、申请飞行计划的记录及批复等[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低空物流配送飞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送的飞行记录、飞行器研发制造型企业后台管理系统的飞行数据、运营主体内部标准作业程序的报批记录等[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八、申报时间与办理时限
区发展改革局集中开通项目,具体时间以发布的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通知提交资金拨付资料时效内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事项
接受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资助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附则
(一)本规程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二)本规程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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