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南山区资助项目 >

2024年南山区支持供应链金融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的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本项目补贴的利息按照不含税金额核算,需核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
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对于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不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南山区合作的保理机构开展保理业务获得融资,且保理业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保理业务融资费用需在2023年内结清;或与南山区合作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获得融资,且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融资租赁业务融资费用需在2023年内结清;
3.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笔业务,申请项目融资期限内未出现逾期、欠(罚)息等违约情况;
4.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资助标准
对实际发行规模小于等于500万的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按照实际融资成本7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大于500万元小于等于2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按照实际融资成本5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大于2000万的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按照实际融资成本30%的比例给予资助。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由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与南山区合作的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借款借据、费用支出凭证(利息、本金、担保费)及相关费用(利息、担保费)发票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与南山区合作的保理机构签订的正式保理合同及相关放款和融资费用支付凭证、合作金融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及对应清单、发货单、验收单据等。
(七)由南山区商业保理、融资租赁支持项目的合作金融机构出具的参与保理、融资租赁融资结清证明(模板见附件1,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上传);
(八)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八、申报时间
2024-10-16 09:00至2024-10-29 18:00。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