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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支持旅游企业创优评级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4-11-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一)对获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五星、四星级酒店评定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获评为市级以上“平安景区”“绿色景区”“绿色饭店/酒店”的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百强旅行社”、市“旅行社二十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或其主管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评定为“工业旅游景点(含示范点、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为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实际从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以及实际经营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南山辖区设立、经营的分支机构;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系统直接下载带有税务机关印章的电子版);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七)获评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证书、牌匾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申报时间
2024-11-04至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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