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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鸿蒙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先进完整的鸿蒙原生应用软件生态,促进南山区鸿蒙产业蓬勃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各部分资金量在资金总量控制范围内可适当调整。
第三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本措施的主管部门, 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 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为本措施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 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措施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促进产 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本措施规定的 “ 注册 地”、 “独立法人” 、 “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 则上不得超过 1000 万元”等相关条件, 以下情形除外:
( 一)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主体不 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 “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 二)申报“鸿蒙企业办公用房扶持”第一项,以及“鸿蒙公共服务平台扶持”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 “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 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1000 万元”总量控制限制。

第二章  支持鸿蒙产业发展
第五条 鸿蒙 “首版次”软件产品扶持
将鸿蒙原生应用纳入南山区首版次软件资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业企业, 自取得 “首版次”软件产品软件 著作权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收入累计到账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 按照不超过产品任意三份销售合同金额的 30%,给予单个企 业每年最高 150 万元资助。本条执行资金总量控制。
第六条 重大开源项目扶持
对参与鸿蒙、欧拉等重大开源项目,开展相关合作获得 上级相关部门支持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按照不超过上级相 关部门扶持金额的 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 200 万元。
第七条 鸿蒙原生应用开发扶持
鼓励企业开发鸿蒙原生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 件企业开发的鸿蒙原生应用,通过鸿蒙原生应用认证,以及 在应用商城下载量达到一定数量的,按照一定条件分档给予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
第八条 鸿蒙人才扶持
(一)对在南山区互联网或软件企业连续工作 1 年(含)以上的鸿蒙人才,上年度获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专业技能 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 2 万元奖励。
( 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开展鸿蒙相关人才培训服务,对于经区产业主管认定备案的培训机 构,根据培训的鸿蒙人才数量,按照不超过每人 1000 元标 准给予培训机构资金补贴,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 500 万。

第九条 鸿蒙企业办公用房扶持
( 一)支持打造南山区鸿蒙原生应用产业园,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鸿蒙原生应用产业园,根据园区入驻 的鸿蒙企业租赁办公面积,按照不超过 480 元/平方米/年的 标准,给予每个园区运营方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奖励。
( 二)对入驻鸿蒙原生应用产业园中符合条件的鸿蒙企业,给予最高 40%的租金补贴,每年不超过 500 万。
本项政策同一园区只能在入驻鸿蒙企业租金补贴和园 区运营方资金奖励两项中择一申报,不能重复享受。
第十条 鸿蒙人才实训基地扶持
依托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一批人才实训基 地,对挂牌人才实训基地的鸿蒙原生应用企业,根据实训学 生数量和留用比例等情况,每年定期组织优秀实训基地评 选,对获评为优秀实训基地的企业给予年度最高 10 万元的 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 5 家。
第十一条 鸿蒙公共服务平台扶持
支持鸿蒙公共服务平台为生态伙伴提供基于鸿蒙的生态品牌建设、产品展示、推广活动、展厅建设、人才培养、 认证服务、软硬件适配等公共服务,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 定备案的鸿蒙公共服务平台,每年给予不超过 5000 万元的 资金扶持。
第十二条 鸿蒙生态展会及交流活动扶持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开展鸿蒙相关专业展会、论坛、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活动,按照每个活动不超过 300 万元予以资助。

第十三条 鸿蒙企业保障扶持
将鸿蒙原生应用相关企业择优纳入绿色通道,享受子女入学、 医疗保健和人才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措施的奖励与补助资金在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四条 本措施尚未涵盖但对辖区鸿蒙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由相关单位直 接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按 “一 事一议”的方式报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 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 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关资金主管部门承担,并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 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本措施自 2024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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