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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南山区第二批次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4-12-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一)核心设备购买支持。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核心设备(实际交易价格20万元以上),按照购置额最高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  EDA/IP购买支持。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购买IP(来源于IP提供商、EDA供应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EDA工具开展芯片研发,对上一年度购买IP、EDA设计工具的企业,按照支付费用最高6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分别给予购买IP、EDA设计工具补贴最高200万元。
(三) 流片服务支持。
对集成电路企业首次工程流片进行支持,按照上一年度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掩模版制作、流片等)最高10%给予补贴,大于28nm(含)的工艺节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50万元, 7nm(不含)到28nm(不含)节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小于7nm(含)节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度MPW流片费用最高10%给予补贴,大于28nm(含)的工艺节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7nm(不含)到28nm(不含)节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小于7nm(含)以下节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四)工程样片测试验证支持。
对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最高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以政策内容为准,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金额以申报主体购买核心设备,购买IP、EDA工具,流片,开展工程样片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等研发活动上一年度产生的费用为测算依据。
申报主体购买核心设备,购买IP、EDA工具,流片,开展工程样片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等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以外汇方式结算的,汇率换算以实际发生交易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有不少于20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或10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团队,且以上成员需由申报主体在南山区连续缴纳截至申报月满六个月的社保。
3.申报主体购买核心设备,购买IP、EDA工具,流片,开展工程样片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等研发活动需在上一年度发生支付行为。
(二)专项条件
1.核心设备购买支持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购买硬件仿真器、集成电路自动测试机(ATE)、协议分析仪、逻辑分析仪或网络分析仪五类核心设备并用于芯片研发,且实际交易价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2.EDA/IP购买支持
(1)申报主体购买IP、EDA工具开展芯片研发,且IP来源于IP提供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EDA工具来源于EDA供应商;
(2)申报主体应为EDA/IP授权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最终被授予方,且不再转售予第三方;
(3)采购方与被采购方已签订转让或授权合同并产生支付行为。
3.流片服务支持    
(1)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进行首次工程流片或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
(2)对首次工程流片,1家企业仅支持1个项目;申报主体选择首次工程流片和多项目晶圆(MPW)流片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4.工程样片测试验证支持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就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进行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并实际发生了相关费用。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6.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7.20份本科及以上学历或10份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以上工作人员由申报主体在南山区连续缴纳截至申报月满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8.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专项材料
1.核心设备购买支持
实际购买硬件仿真器、集成电路自动测试机(ATE)、协议分析仪、逻辑分析仪或网络分析仪五类核心设备的合同、上一年度支付凭证及发票(境外的提供海关报关单)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EDA/IP购买支持
实际购买IP/EDA工具的合同、上一年度支付凭证及发票(境外的提供相应的完税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流片服务支持
申报主体为流片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方的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1)申请首次工程流片资助的另需提供:企业该款芯片产品首次流片费用的合同、上一年度支付凭证及发票(境外加工的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委外加工证明)等证明材料,产品版图缩略图A4版彩色、及首次工程流片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申请MPW流片资助的另需提供:企业参加MPW项目直接费用的合同、上一年度支付凭证及发票(境外加工的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委外加工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工程样片测试验证支持
实际工程样片测试验证的合同、上一年度支付凭证及发票(境外的提供海关报关单)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名词解释
集成电路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指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且发生流片、工程样片测试验证等芯片设计研发行为的相关企业。
MPW流片:指将多个具有相同工艺的集成电路设计放在同一晶圆上流片,按面积分担流片费用,以降低开发成本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工程样片:指经过掩膜板流片,达到设计要求后,可以提供给集成电路系统整机厂商进行芯片性能测试及示范应用的芯片产品。
首次流片: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其研发的新型号芯片与芯片制造企业或代流片企业开展产品量产前流片,并就对应型号芯片首次签订流片合同。
九、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9日9:00-2025年1月2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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