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4年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的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2024年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操作规程已经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5年4月15日9:00至2025年5月30日18:00。
二、申报通道: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本次开通的项目是对于2024年度快报工业产值3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年报工业增加值大于零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年报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2024年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操作规程》。
四、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2024年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快报工业产值3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年报工业增加值大于零的规上工业企业(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按照不超过年报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2%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年报工业增加值规模分档设定,最高1亿元。非成本费用表企业以快报工业增加值代替年报工业增加值计算。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2024年全年快报工业产值大于3亿元,且2024年年报增加值大于0的规上工业企业,且全年快报工业产值增速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增速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分档设定),按照其2024年年报工业增加值较2023年年报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1.5%给予资助。
(二)如企业在满足条件(一)的基础上,同时满足“2024年上半年快报工业产值同比增速达到一定要求(增速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分档设定)”条件,则资助比例提高至2%。规模分档设置、增速条件及资助比例如下表:
2024年年报增加值 |
2024年快报产值规模 |
2024年快报产值增速 |
2024年上半年快报产值增速 |
资助金额 |
2024年年报增加值>0 |
500亿元(含)以上 |
5%(含)以上 |
5%(含)以上 |
(2024年年报增加值-2023年年报增加值)*分成系数*2% |
5%以下 |
(2024年年报增加值-2023年年报增加值)*分成系数*1.5% |
|||
100亿元(含)-500亿元(不含) |
8%(含)以上 |
8%(含)以上 |
(2024年年报增加值-2023年年报增加值)*分成系数*2% |
|
8%以下 |
(2024年年报增加值-2023年年报增加值)*分成系数*1.5% |
|||
10亿元(含)-100亿元(不含) |
12%(含)以上 |
12%(含)以上 |
(2024年年报增加值-2023年年报增加值)*分成系数*2% |
|
12%以下 |
(2024年年报增加值-2023年年报增加值)*分成系数*1.5% |
|||
3亿元(不含)-10亿元(不含) |
15%(含)以上 |
15%(含)以上 |
(2024年年报增加值-2023年年报增加值)*分成系数*2% |
|
15%以下 |
(2024年年报增加值-2023年年报增加值)*分成系数*1.5% |
(三)单个企业资助上限根据其2024年年报增加值分档设置。具体如下:
2024年年报增加值规模 |
资助上限 |
100亿元(含)以上 |
1亿元 |
20亿元(含)-100亿元(不含) |
5000万元 |
10亿元(含)-20亿元(不含) |
3000万元 |
5亿元(含)-10亿元(不含) |
2000万元 |
1亿元(含)-5亿元(不含) |
1000万元 |
1亿元(不含)以下 |
800万元 |
(五)对于新入库的企业,在“统计直报系统”未报送2023年B603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成本费用)表的,视为2023年年报增加值为0。
(六)若资助金额计算结果为负数,资助金额按零计算。
(七)因跨区生产经营造成产值/年报增加值数据在市内分成的工业企业,按其分成后归入我区的产值/年报增加值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并计算资助金额。
(八)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5000元的企业,不予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规上工业主体(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有部分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的,视为符合此条件);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申报材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对本项目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2024年1-6月、1-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即204-1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2023年、2024年年报增加值台账[模板见附件1、附件2,加盖公章后上传。填报数据需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2023年B603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成本费用)表、2024年B103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成本费用)表保持一致];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1-2次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企业申请获得的资助资金,由其依法依规安排使用,鼓励企业将该笔资金用于奖励对公司经营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帮助员工减轻在深住房成本、补充员工福利支出、扩大生产经营等。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