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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山区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5-02-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一)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
对研发投入费用及增速情况符合条件的研发统计核算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
对新纳入研发统计核算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根据2023年度研发统计年报的研发费用、增速情况数据、自主创新情况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给予相应资助。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标准如下:
(一)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
    对2022年度、2023年度均在南山区研发统计核算范畴,2023年度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且目前统计核算在库的企业,按下表分档予以资助。

上年度研发费用

(用X表示)

上年度研发费用增速(用Y表示)

最高奖励金额   (万元)

备注

100亿元≤X

/

200

2023年度单个项目申报并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重大专项资助(资助金额超过400万元)的牵头单位,不受研发投入增速比例限制,按照对应研发费用的较高档位资助。

10亿元≤X<100亿元

0≤Y

200

5亿元≤X<10亿元

20%≤Y

180

3%≤Y<20%

150

1亿元≤X<5亿元

20%≤Y

130

6%≤Y<20%

100

5000万元≤X<1亿元

30%≤Y

70

8%≤Y<30%

50

2000万元≤X<5000万元

30%≤Y

40

10%≤Y<30%

30

1000万元≤X<2000万元

12%≤Y

20


(二)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
对2023年度新入库,且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企业,按下表予以资助。

上年度研发费用(用X表示)

最高资助金额   (万元)

备注

1亿元≤X

50

2023年度单个项目申报并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重大专项资助(资助金额超过400万元)的牵头单位,不受研发费用限制,按照最高档位给予50万元资助

5000万元≤X<1亿元

40

1000万元≤X<5000万元

20


(三)注意事项
1.本操作规程中,提及的研发费用及其增速,均依据剔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后的数据进行测算。
2.对于因2022年度研发费用数据为“0”或无数据且不属于2023年度新入库企业,导致无法计算研发费用增速的情况,将依据2023年度研发费用进行分档评估,并按较高档的增速标准予以相应资助。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为南山区统计在库的企业;
2.“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申报主体为2022年度及2023年度已纳入南山区研发统计核算范畴,且目前统计核算在库的企业;“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申报主体为2023年度新入库企业。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研发投入数据、企业研发新入库等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3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2022年、2023年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和107-2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2023年度企业申报并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助的批文、立项合同、可行性方案、到账凭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单位名称已作变更的,须上传单位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

2025-02-10 09:00 至 2025-02-2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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