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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服务业资助项目-支持跨境贸易发展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4-06-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 、政策内容
( 一 )支持服务贸易 。对纳入商务部统计平台的服务贸易企业, 上年 度进出口总额达到 500 万美元以上的 ,按进出口交易额(以人民币计) 的3‰ , 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 。
( 二 )支持跨境电商 。对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 500 万美元以上的跨 境电商企业 ,按进出口交易额(以人民币计) 的 3‰ ,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 。
(三) 支持 AEO 海关认证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深圳海关 AEO 高级认 证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上年度通过深圳海关复审重获 AEO高级认证的企业, 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
二 、设定依据
( 一 )《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 号)
( 二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3 号)
三 、 申报条件
( 一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是指注册地 、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2.守法经营 、诚实守信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
( 二 )申报本条第( 一 )款和第(三) 款资助的, 可不受本措施申报主体限制 。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 ,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 .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 、消防 、环保 、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 得 、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 ; 或在 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 、 吊销许可证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 ,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 .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 虚报 、谎报企业信息, 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 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
8.企业同一 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 ,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四) 申报本条第( 一 )款资助的, 服务贸易合同须与商务部统计平 台上一致 ,对应的收付款凭证时间需为 2023 年, 且原则上收付款时间和 金额需与系统一致(汇差等原因除外) 。资金审核时采用的汇率为合同执行日的汇率, 即收付款当天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数据 ,若当天无数据,则往后顺延取最近一 日公布的数据 。
(五) 申报本条第( 二 )款资助的 ,须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 务平台备案 ,且符合海关 、税务 、外汇管理等部门监管规定 。资金审核时采用的汇率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 2023 年平均汇率。
四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
五 、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 ,编制目录和页码 ,胶装成册, 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并加盖骑缝章 。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提供

 

 

 

 

 

 

 

  

 

 

 

 

 

 

 

基础材料

1.《支持服务业新业态发展类  支持跨境贸 易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 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3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   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格式参见第五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6.未纳统企业需提供未纳统情况说明;

 

 

  

申报本条第

 )款资

助的还需同

时提供

7 .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查通过的服务 贸易进出口总额数据(截图打印)、收付汇合 同(合同为外文的,需翻译为中文)、银行回 单;

 

 

 

(三)

申报本条第    )款资助 的还需同时

8 .跨境电商交易额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 所运营的平台/店铺,其后台管理系统年度 数据查询显示海关数据清单 、所在综试区

 

 

提供

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 、近两年跨境电商 第三方交易额截图 、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 一监管平台备案的 2023 年度进出口交易 额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见第五部分《项 目专项审计报告提纲》 )(验原件, 收复 印件 

 

 

 

(四)

申报本条第

(三)款资助

的还需同时

提供

 

9 .深圳海关 AEO 高级认证证书(验原件,收 复印件 

 

 

(五)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他说明

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28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6月7日9时至7月2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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