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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数字经济资助项目-支持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4-06-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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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 一 )对企业新建或改造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数智化示范工厂, 区工信部门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 6 条数智化示范产线 ,单条产线奖励 80 万元;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 4 个数智化示范车间,单个车间奖励 150 万元 ; 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 2 家数智化示范工厂 ,单个工厂奖励 300
万元。
( 二 )对企业使用 5G 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打造的 5G 全连接示范 产线 、示范车间和示范工厂 ,分别再给予 25 万元 、5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 。
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 ,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设定依据
( 一 )《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 号)
( 二 )《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5 号)
三、申报条件
( 一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2.守法经营 、诚实守信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
(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 ,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 .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 、消防、环保 、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 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 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 、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 .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 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
8.企业同一 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 ,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四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于核准类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28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6月7日9时至7月2日17时。
附件: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数字经济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