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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数字经济资助项目-支持开发首版次软件、开源软件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4-06-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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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内容
( 一 )支持首版次软件 。对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个版本软 件产品或服务, 以产品形式销售的 ,按照该产品获得软件著作权后 1 年内 任意三个销售合同累计销售额(50 万元以上)的 2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 高 50 万元奖励 ;以服务形式销售的,按照新推出服务获得软件著作权后 1年内销售额(50 万元以上)的 20%, 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 50 万元奖励 。
( 二 )支持开源软件 。对进入国内重点开源社区代码合入量上一周期年排名前 5 的 ,按市级奖励金额的 50%, 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
二 、设定依据
( 一 )《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 号)
( 二 )《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5 号)
三 、 申报条件
( 一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是指注册地 、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2.守法经营 、诚实守信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
( 二 )申报本条第( 二 )款资助的 ,可不受上年度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 ,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 .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 、消防 、环保 、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 得 、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 ; 或在 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 、 吊销许可证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 ,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 .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 虚报 、谎报企业信息, 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 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
8.企业同一 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 ,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四) 申报本条第( 一 )款资助的 ,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 .相关产品属于企业开发设计的首个版本软件产品或服务(软件著作 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 1 .0);申报软件产品或服务获得软件著 作权证书的日期须为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 ,且相关销售合同 、发票须为
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日期后 12 个月内;
2.权利取得方式需为自主研发(如果属于共有 ,则要求申报单位为第一权利人 ,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报的证明) ;
3. 申报资助产品如属嵌入式软件 ,要求销售合同 、发票需体现该嵌入式软件的价值情况;
4 .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申报本条资助的企业,其行业代码须在附件 1《数字经济及其核 心产业统计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范围内 。其中, 纳统企业以以 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为准 ,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 。
(六) 申报本条第( 二 )款资助的, 以 2023 年度到账的市级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资助 。
四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于核准类 。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28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6月7日9时至7月2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