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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制造业资助项目-支持企业租赁产业用房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4-06-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 、政策内容
( 一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 、省市“ 专精特新 ” 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产值 4 亿元以上的企业,租赁坪山区物业 2000    平方米以上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 的 ,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40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 给予一年租金资助 ,单个企业最高资助 500 万元。
( 二 )对产值增速 25%以上的规上优质中小企业, 或产值 4 亿元以上且增 速 2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新租赁坪山区物业 2000 平方米以上作为自用产业用 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 的 ,按实际租金的 40%且不超过 40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 给予最多一年租金资助 ,单个企业最高资助 500 万元。
二、设定依据
( 一 )《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 号)
( 二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2 号)
三、申报条件
( 一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 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 ,是指注册地 、 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 据 ,其中 ,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 13 到 42 之间为准 ,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 13 到 42 之间) 为准;
2.守法经营 、诚实守信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
(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 ,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 .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 、消防 、环保 、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 、没 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 ;或在各相关领域受 到暂扣许可证书 、吊销许可证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 ,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 .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 ,虚报 、谎报企业信息 ,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 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
8.企业同一 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 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指工信部评价或认定的专精特新“ 小巨 人 ”企业 。“ 省市‘ 专精特新 ’企业 ”指各省(含省 、直辖市 、 自治区) 或深圳 市认定的“ 专精特新 ”企业 。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指按工信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 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 评价或认定的专精特 新“ 小巨人 ”企业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 ,且属于规模以上企业(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审核依据) 。
(四) 申请第( 一 )款资助的企业:
1 .可不受上年度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2.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 、省市“ 专精特新 ”企业 须在 2022 年或 2023 年设立或迁入;新落户的产值 4 亿元以上的企业须在 2022年或 2023 年设立或迁入 ,且 2023 年度已纳入我区统计;
3.企业以落户当年的租金申请资助的 ,资助时间范围为申请单位在坪山区注册或迁入之日后次月开始计算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租赁未满一年的以实际
租赁时间为准;企业以第一个会计年度的租金申请资助的,资助时间范围为 2023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 。
(五) 第( 二 )款“新租赁 ”指的是租赁期限起始时间须在 2023 年 1 月 1日及之后 ,租赁未满一年的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 。
四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

受理时间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28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6月7日9时至7月2日17时。

附件: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数字经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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