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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坪山区2024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已经启动,各有关单位可通过《坪山区2024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篇)(详见附件)了解政策条款、申报要求、所需材料并进行申报。现就2024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受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9号)、《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23〕2号)。
二、受理范围
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产业链协同)、第十条(租金)、第十一条(举办活动支持)。
三、受理时间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10月18日(原则上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形式审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月25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4日



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篇)(第二批)
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
①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一、政策内容
(四)鼓励区内整车制造企业、自动驾驶解决方案供应商、关键零部件企业与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协作创新,首次开展采购与供应合作,且实际交易金额达500万元的,对采购方按实际交易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9号)
(2)《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23〕2号)
三、申报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申报第(四)项奖励的:
1.采购方与供应方存在持股关系等关联关系的情况,不可申报。
2.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须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设立或迁入。
3.“首次开展采购与供应合作”是指申报主体与供应方(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没有建立采购与供应合作关系。实际交易金额是指采购企业与单一供应方在2023年度累计发生的采购交易金额。对于多个采购关系,申报主体可将各采购关系计算出来的奖励进行累加,累计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提供

1

基础材料

1.《加快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3年度纳税证明。

2

申报第(四)项还需同时

提供

5.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他说明: 

 

 



③优化产业配套环境
一、政策内容
(十)新设立或新迁入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第一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规模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1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优质中小企业,以及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重点引进企业,租赁坪山区物业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最高4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最多连续资助36个月。与本措施第一部分“加快产业集聚发展”不得重复申请。
(十一)支持在坪山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国际性、全国性、品牌化的交流合作活动,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最高150万元支持。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9号)。
(2)《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23〕2号)。
三、申报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申报第(十)项资助的: 
1.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须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设立或迁入。
2.2022年同期产值或营收数据为“0”或无同期产值或营收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满足“增速15%以上”的条件。
3.“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或认定的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评价或认定的企业。
4.“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重点引进企业”需先评审认定后申报(参见《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9号)第五章专家评审)。
(4)申请第(十一)项资助须先备案后申报(参见第四部分《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活动备案指南》)。“主办单位”包括实际承担活动费用的单位。如实际承担活动费用的单位申报,需与其他所有主办、承办方协商一致,由本单位(实际承担活动费用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因申请主体可能导致出现的任何纠纷,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四、资助方式
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重点引进企业,本资助金额按照核准类执行。
五、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提供

1

基础材料

1.《优化产业配套环境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3年度纳税证明。

2

第(十)项还需同时提供

5.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6.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的带水印的2022年、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表B1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验原件,收复印件);

7.2023年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主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8.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的公示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

9.租赁合同、街道等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租赁凭证或场所使用证明2023年度租金发票和支付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租赁产业用房信息明细表(格式参见第四部分《租赁用房信息明细表》));

3

第(十一)项还需同时提供

10.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11.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专项审计报告、支付凭证、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他说明

 



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活动备案指南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支持在坪山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国际性、全国性、品牌化的交流合作活动。 
二、备案对象
在坪山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国际性、全国性、品牌化交流合作活动的主办单位。
三、备案材料
(一)主办单位简介。
(二)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三)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国际性、全国性、品牌化交流合作活动的证明文件,包括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照片(彩色打印,并注明照片内容)、活动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背景、意义、时间、地点、规模和规格、议程、活动主要内容、成效等);
(四)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包括举办活动总支出,拟申报金额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四、受理部门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五、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均可(申报截止日之前)。
六、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审核。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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