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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1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1-05-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厦门市2021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已经启动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赶紧按照各区申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详情请看各区申报通知。
一、申报条件
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经营场所,申请备案时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三)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年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超过6个月(含)的职工不少于5人;
(五) 近一年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50万元且不高于2亿元,若低于50万元的,其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
(六)近一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八)企业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1、封面(系统打印固定格式封面并加盖公章)
2、总目录
3、《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商事主体公示信息登记备案信息中“基本信息”截图(企业在近一年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获取方式:登陆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商事主体公示查询”中查询企业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打印基本信息(须含经营范围等信息)
5、厦门市市级高企备案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自测所属高新技术领域一览表
7、知识产权情况:知识产权授权证书首页(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之后的专利可不附证书);尚未获得授权证书的,须附授权通知书和缴费收据。(申报日前获得授权的、在有效期内的I类自主知识产权均可提供,Ⅱ类自主知识产权仅限提供申报日前3年内获得授权的。)
8、企业科技人员情况(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上年度人力资源情况表
10、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11、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注:“技术来源”:企业自有技术、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其他企业技术、大专院校、地方属科研院所、中央属科研院所、国外技术。
12、市级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原件(须由有资质的高企认定中介机构出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可在科技局官网或高新协会网站通知公告中查询;提供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主要合同及其发票,累计提供不超过3份,每份合同不超过5页(仅需提供销售实质内容的页面)。
1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及会计报表附注)
14、从市税务局系统打印的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税务部门印章,不可直接提供税审报告)
15、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所属期)
16、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支持作用情况

经审核,如因以下情形而未能通过的,区工信局将请专家出具鉴定意见:
(1)企业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存疑或研发过程记录不完善的或为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的;
(2)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
(3)企业申报的产品(服务)对应的销售收入不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或并非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
(4)企业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未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5)科技人员未实际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 
4. 区工信局分批次将备案通过的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备案通过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区工信局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经核查确认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将被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经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将由市科技局为其编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编号。
备案通过的企业名单同步在市科技局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要求
根据市科技局安排,本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安排两批次进行申报,企业仅允许选择其中一批次进行申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
第一批次:截止6月28日;第二批次:截止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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