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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5-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什么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指经企业申请,海关按照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和程序有关规定进行认证,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高级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的AEO,除享受中国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外,还可享受到与中国海关互认的国家(地区)海关提供的国际通关便利措施,是目前国际贸易中能享受到最便利的通关待遇。

厦门市关于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我市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简称“AEO”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建设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精神,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为战略引领,完善进出口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 AEO企业联合激励,支持海关对厦门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进行培育和孵化,更大力度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厦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增强AEO制度对厦门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的驱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AEO企业培育体系
1.建立完善信用培育重点名单。以核心企业为主导,聚焦重点外贸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等重点白名单,建立海关信用培育重点名单。各有关部门定期推荐优选培育企业,海关提供优先信用状况评估、优先信用培育和优先认证服务。
2.实施精准 AEO 认证培育。精准对接厦门重点外向型产业,创新运用“集团+”“1+N”等培育模式,持续提升认证培育效能。兼顾企业实际需求,畅通关企联络沟通渠道,“因企制宜”开展个性化AE0认证培育,量身订制培育方案,帮扶企业提高信用等级和外贸竞争力。
3.加大企业宣传培训力度。各相关部门在日常涉企工作中加强对AEO制度政策的宣传,鼓励与海关不定期共同开展 AEO企业信用培育系列活动,宣传海关信用管理以及主动披露的最新政策,帮助企业了解和熟悉AEO制度、国内国际享受的便利措施和主动披露容错机制等。
4.强化AEO信用培育关地合作。支持厦门海关隶属海关与所在地政府部门、制造园区、管委会等深入合作,加强关地合作,联合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培育宣传辅导,形成工作合力,赋能AEO企业培育工作。
5.优化高级认证企业激励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配套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辖区对通过AEO认证的企业予以配套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AEO企业获得感。
6.强化海关政策和服务赋能。持续做好AEO企业政策措施评估、税政调研,建立企业跨境贸易堵点痛点问题台账,实施惠企政策“精准滴灌”工程和先行办理验放、适用较低查验率、优先办理通关手续、适用汇总征税管理等便利化管理措施。在海关通关现场设置AEO企业优先办理标识,优先办理相关业务手续。针对AEO企业的通关异常情况,及时通过统一对外窗口受理。鼓励企业采用汇总征税方式通关。充分释放AEO与RCEP政策叠加红利,指导企业综合运用减免税、出口原产地签证、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等政策,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7.优化外籍人才工作许可便利。对AEO企业聘请的外籍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分别办理最长5年有效期(A类)和1年有效期(B类)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二)强化 AEO 联合激励
8.支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AEO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并予以一定展位费用支持。对AEO企业申请广交会展位,在综合评分中予以加分。对AEO企业在法律顾问、商事调解、经贸和海事仲裁等涉外事项优先提供咨询及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诉讼维权等知识产权服务。借助国家AEO互认合作,帮助AEO企业充分享受互认国家(地区)优惠便利措施,提升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9.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对AE0企业设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供“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对AEO企业办理社会保险、企业变更登记、动产抵押登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进出口许可证等事项,予以绿色通道便利服务。
10.支持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AEO企业积极申报厦门市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指导有意愿的 AEO企业参与“同线同标同质”工作,提升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
11.支持自主品牌建设。支持出口型AEO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建设,提升出口竞争力。引导本地拥有自主品牌的出口优势生产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根据企业需求实施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预确认,提供优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服务。
12.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对AEO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予以优惠扶持.加大对AE0企业的支持覆盖面,争取总部资源倾斜,提升限额满足率。优先满足AEO企业跨境电商系列信用保险产品投保需求。继续推动AEO企业大型成套设备项目出口和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优先支持绿色、“小而美”项目的投保需求。优化资信收费,减免资信调查费,助力AEO企业降本增效。
13.加大AEO企业融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将AEO资质作为优良信用记录纳入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对AEO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贸易融资、投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对AEO企业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降低 AEO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为AEO企业提供免抵押担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优先选择外汇业务合规性好的AEO企业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试对象,在外汇结汇、跨境汇款等方面予以优惠便利措施,予以 AEO企业每月5日前集中批量申报上月汇入和汇出数据的便利措施。支持优化“港航信易贷"平台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探索提高AEO高级认证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优化融资额度,支持AEO企业获得更低成本的融资。
14.加大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 AEO企业,支持享受出口退税“免填报”“单一窗口”非接触办税、退运通关无纸化等出口退税便利化服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AEO企业尽快纳入一类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进一步便利AEO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确保其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
15.加大物流运输服务保障。加快推动智慧港口建设工作,促进信息化平台整合升级,对AEO企业优先安排货物进港、海关查验移箱、进口提箱等作业计划。建立AEO企业专人对接服务机制,助力业务开展。完善口岸堆场监控设施设备,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为AEO企业提供7x24 小时口岸通关保障,对承运AEO企业货物且符合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提供进出口岸手续“一次办妥”便利服务。
16.提升口岸运营作业便利水平。通过“单一窗口”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线上申报和查验管理,提升船舶进出口岸便利化水平。对口岸运营主体在地面操作和手续办理等方面予以相应便利性安排。
(三)优化AEO配套服务
17.设立AEO服务专窗。鼓励厦门海关隶属关区在有条件的区、开发区的政务服务中心试行设立AEO企业服务专窗,为AEO企业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务提供优惠便利。
18.建立关地服务机制。建立协调服务对接机制,利用厦门海关隶属关区、各区(开发区)、自贸委建立联席会,畅通沟通渠道。全力推动联合激励举措落实落地,持续助力推进降低AEO企业整体查验率。进一步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及时收集企业申请AEO认证需求意向情况,加强对AEO意向企业咨询和辅导服务。
19.宣传AEO办事指南。在各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公众号、“单一窗口”等线上平台公布AEO企业优先办理的事项清单、途径、通道,提高AEO贸易便利化透明度,提升 AEO的示范效应。
(四)健全AEO保障机制
20.落实奖优惩劣机制。结合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协建设,推进地方与海关信用体系有效对接,支持将AE0企业作为优良信用记录纳入厦门市信易贷平台等多部门联合激励。各相关部门对AEO企业信用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将企业的相关违法失信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再推送至其它监管部门停止适用联合激励。
21.建立AEO企业跨关区认证合作机制。联动福州海关,协同开展跨关区企业分支机构的实地认证工作,优化企业协调员配合,构建高效协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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