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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2-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申请会展专项资金的单位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单个项目只能由一家项目主体提出申请,同一项目有多个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须协商推选一家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同一项目中同时包含会议和展览内容的,只能申请其中一种奖补。
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如需补件,申报单位须在收到补件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所需材料。
二、展览项目奖补条件及要求
(一)展览项目、以会带展项目均需报备,新展须提前一个月报备确认,未报备项目奖补申请不予受理;
(二)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近、举办时期、场地相同的展览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三)展览项目如有多个主题,仅对该项目所属产业链相关展区进行奖补;
(四)品牌展会及潜力展会项目于次年申请认定。
三、会议项目补助条件及要求
(一)对境内外经贸类、学术类会议(不含党政类、节庆、赛事等类型),按类别给予补助。同一项目可就高申请,但不得重复申请;
(二)饭店档次参考市旅游主管部门公布的饭店等级标准、以及会议型饭店同等级标准。
四、会展主体培育项目条件及要求
(一)对单个自然年度内新引进的、符合《厦门市关于促进会议展览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奖补条件的8个及以上展览、会议项目的承办机构给予奖补。
(二)对年度新引进5万平方米及以上展览项目(过往3年/届内未在厦举办)的会展场馆给予奖补。
五、会展人才项目条件及要求
对企业参加符合条件的会展业务培训费用给予补助。会展业务培训需提前一个月报市商务局(会展局)备案并认可。

第二章 申报程序和审核
六、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
申报单位登陆“i厦门”统一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申报单位在“i厦门”注册成功后,在项目举办前5天登陆“厦门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xmmice.cn/)填报。逾期不受理,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二)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应确保网上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须与书面材料主要内容保持一致,如因信息有误影响后期项目审核,视为无效申报,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三)提交总结材料
申报单位须于会展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总结材料。
七、项目审核
(一)现场核查。市商务局(会展局)和市会展促进中心组织人员于项目举办期间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评审意见,或视情况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申报单位须在项目举办前5个工作日与市会议展览促进中心商定现场核查时间。
(二)材料审核。市会展促进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初审,报市商务局(会展局)复审,市商务局(会展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审核无误符合奖补条件的,由市商务局(会展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确定拨付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资金拨付。市商务局(会展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对拨付进度进行调整,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项目管理。市商务局(会展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项目咨询、评估、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材料
八、展览项目报备
(一)申请报告(需包含项目工作方案及可行性市场分析);
(二)项目备案登记表;
(三)主办单位同意函或协议。
网上报备,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九、资金申报基础材料
(一)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厦门市会展业限塑承诺书;
(五)信用承诺书;
(六)主承办协议或授权函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完退回)。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十、各项目还应提交的材料
(一)展览项目(展前)
1.实际展馆平面图(含展位号、展览单位、特装面积、境外展位位置标记;平面图A3纸打印);
2.境内外展商列表(序号、展商名称、展位号、展位数、展览面积,标明特装展位及面积);
3.项目备案确认通知书。
(二)展览项目(展后)
1.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效益评估);
2.当届会刊;
3.经现场核展确认的实际展馆平面图(含展位号、展览单位、特装面积、境外展位位置标记;平面图A3纸打印);
4.展览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发票(复印件);
5.展馆提供的展览面积结算清单(面积*单价*天数);
6.已提交材料如有变更需补充提供:最终展商列表:(包括序号、展商名称、展位号、展位数、特装展览面积等,如有外商和500强企业需单独备注。申请国际展位奖励还需提供境外展位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翻译件、授权函、境外往来票据);
7.五张以上能够体现展览名称的现场照片(体现背景板展览标识、展览现场等,A4纸打印);
8.品牌展会和潜力展会评定材料见每年度发布的品牌展会及潜力展会申报指南。
(三)会议项目(会前)
1.会议项目工作方案;
2.会议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酒店住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若非主办单位申请的,须提供主办单位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说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以会带展项目须提供展览相关材料(见展前材料第1、3点)。
(四)会议项目(会后)
1.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效益评估);
2.会议场所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五张以上能够体现会议名称的现场照片(体现背景板会议标识、会议规模等,A4纸打印)、现场短视频30秒;
4.参会人员名单:
(1)境内会议项目须提供参会人员名单(含姓名、参会人员客源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住宿酒店间夜数报表(住宿名单需与参会名单一致);
(2)国际会议项目须提供境外参会人员名单(含姓名、国别、单位、联系电话等)以及证明材料(含护照个人页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材料);
(3)特大型会议项目须提供参会人员名单(含姓名、参会人员客源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住宿酒店间夜数报表;
5.以会带展项目中的展览部分须提供展览相关材料(见展后材料第3、6点)。
(五)会展主体培育项目
1.承办机构奖励属免申即享项目,无需另外报送材料;
2.场馆奖励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交项目汇总表(列出符合条件展览项目)、展览面积结算清单、前三年/届举办地说明材料。
(六)会展人才建设项目
1.培训机构出具的会展培训通知(含培训名称、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等),加盖公章;
2.参训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市商务局(会展局)事前同意材料。

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
十一、不予奖补的情形
(一)已获得我市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会展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党政机关举办的会展项目;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或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项目;
(四)主承办单位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以及有其他失信行为的;
(五)会展项目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冒用党政机关名义招引项目的;
(七)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二、市商务局(会展局)、市财政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和监督。获得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业务、资金统计监测,妥善保管项目申报材料。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财政资助、补贴、补助、奖励资金的,按照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由市商务局(会展局)追回相应款项,记入信用档案,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
十三、市商务局(会展局)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可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根据实际需要,对专项资金绩效实施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调整支出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其它
十四、相关名词解释及认定
经贸类专业展览会: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不包括书画摄影展、成就成果展、订货会等。
消费类展会:面向社会大众、以产品现场售卖为主的展览会。
展览面积:政策及细则述及“展览面积”均指展览毛面积,包括场馆内展览净面积及走廊、通道、洽谈区、公共休息区等非用于直接展出的区域面积和室外展览面积,以场租合同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实地核查。展览净面积指有展品的展位面积以及展会为展示功能而专门划分的公用面积。
展览届次:老展以2025年1月1日前在本市申请过会展奖补的届次算起,新展以首届申请并获补计入届次。对老展名称变更,但主承办单位与变更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近的展会以老展届次认定。
“4+4+6”现代化产业体系:(1)四大支柱产业集群: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机械装备产业集群、商贸物流产业集群、金融服务产业集群。(2)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文旅创意。(3)六个未来产业: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前沿战略材料、氢能与储能、基因与生物技术、深海空天开发。
十二条千亿产业链: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旅游会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创意、都市现代农业。
知名会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奖励旅游精英协会(SITE)等国际会展组织认证的会员机构;或年度运营展览面积达30万平方米以上的机构。
国际性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世界贸易组织(WTO)、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世界投资促进机构协会(WAIP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世界新闻学会(IPI)、国际通信卫星(INTELSAT)机构、国际广播电视组织(IRTO)等国际经济及学术组织(纳入《国际组织年鉴》中的国际性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国家级行业商协会/学会:在国务院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法人团体。
世界500强:按美国《财富》杂志发布名单。
中国500强: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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