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认定分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经济和技术各项指标接近或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且在厦门市注册的企业。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备案通过之日起有效,有效期3年。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当年到期的),不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2、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厦门市2022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一、备案条件
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经营场所,申请备案时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年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超过6个月(含)的职工不少于5人;
(五) 近一年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50万元且不高于2亿元,若低于50万元的,其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
(六)近一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八)企业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  各区申报时间

行政区

申报系统提交截止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火炬区

10月28日

系统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

思明区

7月15日

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3天内

湖里区

10月28日

系统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

集美区

10月28日

系统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

海沧区


第一批:7月29日(可提供现场辅导,时间:7月18日-7月22日);

第二批:9月30日(可提供现场辅导,时间:9月20日-9月23日)


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一周内

同安区

10月28日

系统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

翔安区

10月28日

系统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


三、备案及兑现流程

厦门市2020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四、申报材料
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纸质申报材料如下:
1、封面(系统打印固定格式封面并加盖公章)
2、总目录
3、《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商事主体公示信息登记备案信息中“基本信息”截图(企业在近一年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管理部门准予变更通知书)。获取方式:登陆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商事主体公示查询”中查询企业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打印基本信息(须含经营范围等信息)。
5、厦门市市级高企备案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自测所属高新技术领域一览表
7、知识产权情况:授权证书首页,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之后的专利(不含软件著作权)可不附;尚未获得授权证书的,须附授权通知书和缴费收据。(申报日前获得授权的、在有效期内的I类自主知识产权均可提供,Ⅱ类自主知识产权仅限提供申报日前3年内获得授权的)
8、企业科技人员情况(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上年度人力资源情况表
10、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11、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注:“技术来源”:企业自有技术、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其他企业技术、大专院校、地方属科研院所、中央属科研院所、国外技术。
12、市级高企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由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条件的事务所出具报告
1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14、在线打印或至税务部门柜台打印的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须盖税务部门印章,不可直接提供税审报告)
15、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所属期)
16、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支持作用情况
五、市、区两级财政扶持措施
市级财政扶持措施:首次备案为市级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目前各区级财政已出台的配套扶持措施如下表所示,扶持措施解释权归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之间不重复享受)

行政区

配套奖励资金

湖里区

10万元

海沧区

10万元

集美区

10万元

同安区

10万元

火炬区

政策修订中

自贸区

政策修订中

思明区

政策修订中

翔安区

政策修订中






厦门市2020年国家级高企认定
一、截止时间
    2022年计划安排两批次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
1.第一批:7月11日前 
对象:第一批申报对象为2022年应重新认定企业以及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的其他企业
2.第二批:9月9日前

对象:第二批申报对象为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企业


二、认定流程


三、材料清单
1、封面(应有企业名称、申报日期并加盖公章,认定机构填写“厦门市”)
2、总目录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4、厦门市2020年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5、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登陆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截图打印基本信息(须含经营范围等信息);企业在近三年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
6、厦门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自测所属高新技术领域一览表
8、知识产权情况
9、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情况表
10、企业科技人员情况(须与在线打印的申请书之“人力资源情况表”相符)
11、国家级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由有资质的高企认定中介机构出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可在科技局官网或高新协会网站通知公告中查询
1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及会计报表附注)
13、企业自行出具的近三个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参照市高企认定办公布的统一范本)
14、从市税务局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税务部门印章,不可直接提供税审报告)
1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支持作用情况
16、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17、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
18、委托外部研发情况
19、接受外部委托研发情况
20、企业技术创新、实力证明材料

四、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
(一)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厦门市市级财政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区级财政配套给予20-25万元奖励;
(四)认定为国家级高企,即自动进入我市“三高”企业培育库,享受纳税增量奖励、孵化高企奖励、骨干员工(人才)落户、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优惠政策;
(五)国家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高科技型企业人员投资落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家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小提示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需要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