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评估的定义

双软评估的基本定义


所谓双软,也称双软评估,是“软件企业评估”与“软件产品评估”的简称。企业先通过软件产品评估后,再申请软件企业评估(与软件产品同时申报时可不用提供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双软评估”申请通过审核评估后可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证书。



企业为什么要做双软评估认定

税率优惠

对企业增值税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优惠

企业经评估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企业实力

显示企业技术实力和市场价值,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


其他优势

经认定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金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哪些行业领域的企业可以申请双软认证/双软评估呢?


(1)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
(2)工业软件和服务:研发设计类、经营管理类和生产控制类产品和服务。
(3)信息安全软件产品研发应用及工业控制系统咨询设计、集成实施和运行维护等服务。
(4)数据分析处理软件和数据获取、分析、处理、存储服务。
(5)移动互联网:移动支付、地图导航、浏览器、数字创意、移动应用开发工具及环境类软件。
(6)嵌入式软件(软件收入比例不低于50%)。
(7)高技术服务软件: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生物技术服务软件。
(8)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软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相关文字编辑处理、语音识别/合成、机器翻译软件。
(9)云计算:大型公有云IaaSPaaS服务。


双软评估认证的有效期


软件产品证书有效期五年,到期后重新评估。

软件企业证书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申请重新评估。



双软认定流程


第一步:软件著作权登记——第二步:软件检测——第三步:软件产品登记——第四步:软件企业登记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



申请双软评估的企业至少有一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一般提供的资料有登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源代码等资料。每项认定的软件产品,都需要相应的检测报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申请一项产品或多项产品的认定。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1、申请者身份证明——1份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源程序——word版1份

不少于3000行。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可少于50行),第60页为结束页。

3、文档——word版1份

截图加文字说明不少于15页。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 使用说明等等,任选一种。每页不少于30行(页中有插图或结束页可少于30行)。

二、办理时间

《软件著作权证书》办理分为加急程序办理和一般程序办理,加急办理时间是6--10个工作日拿证;一般程序是30个工作日拿证。



二、软件检测



双软企业认定中的产品认定,首先需要对拟认定的产品做检测。根据《关于落实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相关的软件检测机构认可管理办法》(经信委发[2011]140号),纳税人申请享受《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1]2325号)规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需提供经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一、软件检测所需材料

1、填写登记评测合同;

2、 填写软件产品类别界定申请表;

3、 提供用户手册(包括安装手册和操作手册)电子文档;4、 填写软件产品说明(见模板文件);

5、安装程序;

6、软件功能模块图;

7、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办理流程

检测资料提交——检测预约排队(2-3周)——软件现场演示——发证(1周)

三、办理周期

《软件检测报告》的办理时间是15个工作日。



三、软件产品登记



一、评估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二、命名规范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

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号;

注: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 软件 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

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三、评估材料

(一)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即著作权证书;

(四)评估前已由第三方进行测试的软件产品所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五)协会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四、办理时间

每月20号之前申报,下月初出证。《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办理时间为1个月左右。(可与《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同时办理)


五、享受权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四、软件企业评估登记



一、软件企业评估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且以软件开发及销售或提供软件服务或系统集成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六)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八)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软件企业评估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应当在线填写《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并上传附件,预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携以下材料(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向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提出评估申请:

(一)《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在线填写,经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三)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经社保部门签章的深圳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等社保证明材料;

(五)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

(六)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七)ISO9000系列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上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相应的大部分合同与发票; 
三、双软申报周期

软件企业评估(收首次)
常规:每月底出证,现场考察安排不上的顺延一个月;加急:5-10工作日出证
软件企业评估(非首次)
常规:每月20日前受理并交费的申请,当月底出证;加急:5工作日出证
软件产品评估
加急:每月20日前受理并交费的申请,当月底出证;加急:3-5工作日出证

四、优惠政策

企业经评估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