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保税服务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2021年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保税服务发展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政策内容
(一)保税维修支持。对保税维修货物进口货值额首次达到 1000 万美金(含)以上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通关查验支持。对在坪山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关查验合规的区内企业,产生的查验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进行全额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本节资助的企业,资助金额不受上年度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第一款资助的,注册地须在坪山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
四、所需材料自查单
(一) 基础材料
1.《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类—支持保税服务发展资助专项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需提供
6.保税维修货物进口的合同、货物进口清关证明(如进口货物报关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需提供

7.在坪山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关查验费用凭证(发票、作业清单、银行付款单据)、海关查验单和相对应的报关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

1.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8月13日17时(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