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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技术经纪活动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政策操作规程 》(厦科合(2021)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技术转移机构2020年度开展技术经纪活动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经厦门市科技局确认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持证技术经纪人和在厦的国家、省技术转移机构及持证技术经纪人。
 (二)申报条件
 1.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转让方(或技术受让方)必须签订技术中介合同(协议);
 2.技术受让方须为厦门市的企业,且受让的科技成果须在厦门市实施转化;
 3.拥有持证技术经纪人。
 (三)兑现依据
 (厦府办规〔2020〕20号)第十三条: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技术转移机构对其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落地的,在企业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并实际履约后,按技术交易实际支付额的3%奖励技术转移机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奖励持证技术经纪人不少于50%。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受理要求
 1.厦门市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奖励申请表;
 2.厦门市技术合同及合同登记证明;
 3.厦门市技术合同实际履约的相关证明(发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及资金往来证明,发票开具时间需在合同有效期之内);
 4.厦门市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转让方(或技术受让方)签订的技术中介合同(协议)书;
 5.技术经纪人证书;
 6.技术转移机构确认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盖章),依照顺序装订,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相关部门,电子文档(扫描件)发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