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深圳市202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资助对象: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在线申报时间:2021年9月8日9:00至2021年10月15日17:00。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生物医药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医药。药品领域重点支持化学药、生物制品、新型疫苗、中药及天然药物等。
2.医疗器械。重点支持先进治疗设备、医用成像器械、放射治疗器械、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临床检验器械、植介入器械、医用康复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
3.生物制造。重点支持生物化工产品、特殊发酵产品、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及生物制品等。
(二)数字经济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重点支持视觉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理解、知识推理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
2.大数据。重点支持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平台等领域的产业化项目。
3.区块链。重点支持物流、知识产权、信用认证、交通、保险、建筑设计等领域的区块链技术应用项目。
(三)新材料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电子信息材料。重点支持柔性显示材料、有机发光材料、5G高端通讯器件材料、光刻胶材料、高密度封装基板材料等。
2.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重点支持高性能膜材料、高性能3D打印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等。
3.前沿新材料。重点支持石墨烯材料等。
(四)海洋经济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海洋电子信息。重点支持海底探测关键技术和设备、海洋遥感与导航等海上态势感知手段和关键技术。
2.海洋高端装备。重点支持新型智能化海洋观测与监测关键装备、高性能海上无人船和无人潜水艇等深海装备。
3.海洋生物。包括海洋生物类创新药等。
(五)集成电路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EDA(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
2.芯片设计。重点支持射频芯片、传感器芯片、基带芯片、物联网智能硬件核心芯片、深度学习处理器芯片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面向4K/8K 超高清的高性能图像处理、视频数据压缩、无线传输、显示驱动、激光器驱动、面板触控、编解码、TCON、终端主控等芯片的研发和产业化。
3.设备和材料。支持集成电路用的刻蚀设备、离子注入设备、沉积设备、检测设备以及可靠性和鲁棒性校验平台等高端设备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光掩膜、纳米级陶瓷粉体等先进工艺材料研发和产业化。
4.化合物半导体。重点支持氮化镓和碳化硅外延片、衬底、MOCVD(金属有机化合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以及电力电子、射频通信等器件制造的研发和产业化。
(六)超高清显示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核心技术及部件。重点支持LCD显示、OLED显示、Micro/Mini LED显示、激光显示、柔性显示、透明显示、AR/VR显示等超高清显示相关的图像采集与处理、光场成像技术、编解码技术、高速数字接口等关键核心技术及设备;
2.终端设备。重点支持超高清VR/AR一体机、超高清专业监视器、超高清电视、超高清摄录机、激光投影机、智能机顶盒
、以及其他典型终端设备;
3.产业化应用。重点支持工业制造、医疗健康、安防监控、智能交通、文教娱乐等系统及设备。
(七)智能网联汽车
1.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等扶持计划。
1.1车载智能计算平台。支持研究基于环境感知定位、智能规划决策和车辆运动控制等的核心控制算法,输出驱动、传动、转向和制动等执行控制指令,实现车辆的自动控制。
1.2自动驾驶计算芯片。支持研发具有多核架构、可实现高级别自动驾驶的车载计算芯片,可以满足环境感知和深度学习等超大算力和高能效比需求。
2.支持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2.1感知系统。重点支持车载固态激光雷达,满足车规级使用条件,视场角满足大范围探测的避障需求,可以输出原始点云数据,易装配,可适配多种车型;支持车载视觉系统,满足复杂环境车辆可视距离提升,能实现多目标识别、车道偏移预警和车道碰撞预警;支持车路协同路侧设备,能实现车载与路测信息融合下超视距感知、车路协同多模式信息交互低延时。
2.2决策系统。重点支持自动驾驶操作系统,满足车规级要求,能支持人工智能算法、车联网等高算力应用,实现高实时性、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支持车规级MCU芯片,满足高级别自动驾驶要求,实现耐高温、高功率密度、低杂散电感和高可靠性封装。
2.3执行系统。重点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集成控制系统及域控制器,支持多传感器的实时数据处理,实现多个独立零部件的集成控制需求,保障联网数据的安全性。
2.4通信系统。重点支持基于先进无线技术的V2X通信模块,满足车载终端信息传输,实现高传输速度、超低延迟和网络覆盖范围大。
(八)智能制造装备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精密制造。重点支持研制多轴、多通道、高精度插补的智能型数控系统;纳秒、皮秒、飞秒超快激光器和超快激光加工装备;具备高分辨率的非金属光固化增材制造装备、高导热导电的金属增材制造装备等。
2.协作机器人。重点支持突破机构设计、多维感知、三维视觉、力反馈等关键技术,适用于非结构环境,柔性、灵活度和精准度较高,可脱离护栏限制并与员工共享空间、协同作业,应用于电子、医药、精密仪器等行业需要的机器人本体等。
3.机器人关键零部件。重点支持高精度保持、高使用寿命并通过工业机器人规模化应用验证的高精度RV减速器;高动态响应、高精度、高集成度的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具有自主化编程能力的机器人控制器等。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
(一)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1.扶持方式:分阶段资助。
2.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的,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的,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申报要求
1.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2.申报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3.项目扶持分为组建和提升两个阶段。申报提升项目的,须已获批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已于2021年6月30日前获得通过验收的正式通知,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4.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5.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6.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7.申报项目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8.申报项目应有新增建设投资,其中组建项目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提升项目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9.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并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10.工程研究中心获得批复组建后,应在市发展改革委创新载体管理平台登记,统一管理、开放使用。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产学研合作。
(四)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时间、方案和地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申报提升项目的,需总结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情况。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工程实验室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包括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技术发展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或提升的发展战略与思路、主要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近期和中期目标等。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与技术团队情况以及运行和管理机制等。
6.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突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规模、地点及项目招标内容等。
7.节能及环境影响
包括节能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包括建设周期、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建设期的项目管理等。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等。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包括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项目投资构成中,组建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提升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2.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如有信息变更,需附项目信息变更声明);
(3)申报提升项目的需提交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的批复和验收文件;
(4)银行出具(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则提交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若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则提交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
(6)上年度纳税证明;
(7)项目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8)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非必须项);
(9)申报项目技术团队成员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等);
(10)申报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1);
(11)申报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2);
(12)申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或房产证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所有人或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13)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如项目不涉及环评目录范围,无需环保部门出具审批意见的,项目单位须出具不影响环境的承诺函;
(14)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见附件4);
(15)项目管理承诺函(见附件5);
(16)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少于5个);
(17)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需加盖公章。(见附件6)。

三、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一)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的,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2.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需要取得场地证明、环评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5.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6.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21年1月1日,截至本项目申报结束之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7.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购买时间应发生于2021年1月1日之后(以发票时间为准)。
(四)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数据、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运营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申请市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等。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包括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项目投资构成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项目涉及技术改造内容,项目单位在填报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系统时,项目建设性质选择“技术改造”类别,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如有信息变更,需附项目信息变更声明);
(3)银行出具(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则提交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
(6)上年度纳税证明;
(7)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非必须项);
(8)生物医药企业需要提供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9)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或房产证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所有人或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10)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如项目不涉及环评目录范围,无需环保部门出具审批意见的,项目单位须出具不影响环境的承诺函;
(11)产业化事后方式项目建设情况的投资说明(见附件3和附件3.1);
(12)项目已有设备清单(见附件3.2);
(13)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3.3);
(14)项目管理承诺函(见附件5);
(15)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需另提供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16)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需加盖公章(见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