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深圳市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普基地名单核定申请指南-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2021年度深圳市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普基地名单核定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申请内容
深圳市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普基地名单核定申请。
二、设定依据
(一)《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
(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东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
(三)《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普基地名单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1〕6号)
三、核定条件
(一)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专门从事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
2.有开展科普活动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场所、设施、工作经费等条件。
(二)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的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面向公众从事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
2.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200天,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3.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四、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一)政府或者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二)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年度(上年度或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年度(上年度或本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开展科普活动、向公众开放时长、对青少年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长等方面的情况说明;
(四)场所使用权相关材料;
(五)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名册,注明姓名、学历、工作岗位、劳动合同及其期限、联系方式、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等;
(六)拟进口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拷贝、工作带、硬盘进口批准文件。
受理阶段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并在科技业务系统管理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受理时间:
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1月15日(截止至18:00)
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截止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