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州市市级渔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2020年福州市市级渔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4-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支持方向和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5号)精神,各县(市)区遴选、报送的渔民专业合作社要突出市场和企业需求导向,围绕提升合作社发展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渔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达到建设又好又快的渔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目标。
二、申报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31日,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2、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按项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联合行文上报。申请单位同时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一式5份)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光盘),按要求统一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
3、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资料逐一进行审核、量化考评,择优评定,在福州海洋与渔业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审,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下达至相关县(市)区。
三、补助对象、标准、限额和用途
(一)补助对象
2020年市级渔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补助资金标准及限额
经专家评定为2020年市级渔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每家示范社实行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资金预算总额20万元。
(三)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用于开展规范化建设、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组织实施渔业标准化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培训、信息化建设、生产环节的设备购置和设施建设,以及科技成果推广等。
四、申报条件
市级渔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应具备如下要求: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2年以上(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18年5月31日前)。有牌子和固定的专门办公场所,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
2、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会计账簿;设立成员账户;产权关系明晰。
    3、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150万元以上,当年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对于主要从事稻(农)渔综合种养、淡水池塘养殖的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应高于上年度统计局统计的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1.2*社员数。
4、增收作用明显。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成员人数30人以上(其中渔业从业者达到80%以上)。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村居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
5、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产品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7、合作社应开展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全程追溯工作。
8、同等情况下,有下列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
(1)主产品拥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认证或注册商标的,获得中国农(渔)业名牌,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和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合作社。
(2)获得县级渔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原已列入市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和农业部、财政部试点(示范点)的合作社不再申报。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效。
2、《2020年福州市市级渔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
3、初始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一并提供最后一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备案的《渔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及《渔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4、成员账户(随机提供5份)。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7、2019年度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2次)。
8、合作社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片(彩印)。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以及经社员(代表)签名认可的申报市级示范社的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10、信用承诺书(附件3)。
11、经福州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入库名单(2019-2020年)(附件4)中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12、提供在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上开展追溯工作的网页截图,如生产主体信息页面。
13、主产品如有获得“三品一标”认证或注册商标的,参加交易会、渔博会、农超对接的,获得县级示范社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作为优先考虑依据。
所有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A4纸张打印(一式5份,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留1份、4份报市海洋与渔业局)。
六、其他事项
获得补助资金支持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获得的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5),并于每年3月1日前,将辖区内或本单位上一年度的补助资金总体绩效评价情况报送至市海洋与渔业局。
本项目申报指南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