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开展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关于福州市开展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 发展,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企 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根据《福州市 双创孵化载体管理 办法》(镕科 ( 2021 )

85 号)相关要求, 组织开展 2022 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 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 体系和 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2 年。


2、孵化场地集中, 具备产权证明或消防验收证明。综合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0 平方米, 专业型孵化器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 其中在孵 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 务面积)占 75%以上; 属租赁场地的, 有效租期应在 5 年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 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 不低于 6%, 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 1 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 有 5 名以上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的专职孵化服务   人员, 5 名以上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巳 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 10%, 或拥有 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1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 8 家, 且每于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2 家,在孵企业须满足《福州市 双创孵化载体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要求;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型)申报条件


1、达到市级孵化器前 5 项条件;


2、在同一 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 企业占在孵企 业总数的 70%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 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 6 家, 且每千平 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2 家,在孵企业须满足《福州市双创孵化载体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要求。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  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 4 月 1 3 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档至相关部门。


2、各县( 市)区 科技局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 并通知被推荐的申报企 业于 4  月 1 9 日 - 22 日 , 通过办事大厅填写申报, 提前和逾期申报均不予受理。


3、各县( 市)区科技局于 4 月 1 9 日前将《 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一式 2 份 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