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兑现2022年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厦门市兑现2022年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2-05-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2〕2号),为兑现我市2022年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条件及标准

(一)鼓励龙头企业上台阶

1. 根据厦府办规〔2021〕3号文,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本市规上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根据厦府规〔2022〕2号文,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当年度全市规上软件业平均增速,且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本市规上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规上软件企业增产增效

3. 根据厦府规〔2022〕2号文,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高于25%的本市规上软件企业,按2021年营业收入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属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通信和元宇宙等新兴数字产业领域的,按2021年营业收入增量的0.6%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即按前述奖励资金的20%给予叠加奖励)。

(三)鼓励高成长企业进一步加快发展

4. 根据厦府办规〔2021〕3号文,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速居全市前10位的本市规上软件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其他事项

(一)对“一、兑现条件及标准”的4项奖励措施,已享受本市相关扶持措施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其中,同时符合上述第1、2、3项政策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择一兑现。

(二)“一、兑现条件及标准”中“(二)支持规上软件企业增产增效”第3项政策中,属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通信和元宇宙等新兴数字产业领域的企业,指已于今年4月20日前向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申报,经审核通过纳入本市新兴数字产业企业库的企业。

(三)以上4项政策中,“年度营业收入”指1-11月营业收入,“首次超过”指在上述2份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