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引导创业投资集聚促进科创金融融合发展若干措施-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引导创业投资集聚促进科创金融融合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06-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第一条  宗旨
为充分发挥产业资金导向作用,促进创业投资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加快香蜜湖国际风投创投街区建设,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以下类型机构(企业):
(一)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统称“管理企业”);
(二)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
(三)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四)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
(五)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
(六)符合条件的产业投资主体;
(七)符合条件的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团组织等。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新落户福田区的机构(企业),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依据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方面的支持,合计最高1亿元支持。落户支持可用于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个人),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年度最高50万元。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机构(企业)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年度最高500万元。
第四条  外商投资支持
对新迁入或新获得试点资格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依条件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第五条  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支持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根据对福田区的经济贡献及合作情况,福田引导基金可对符合福田区战略发展方向的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依条件给予投资支持。
第六条  产业投资支持
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主体投资福田区非上市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管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年度最高800万元支持。管理企业不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由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给予减半支持。
第七条  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
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主体投资福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依条件对管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支持。管理企业不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由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给予减半支持。
注:此项目与“产业投资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适用。
第八条  专业楼宇支持
支持福田区社会产业空间积极引进和集聚风投创投相关机构(企业),打造专业楼宇,对达到专业楼宇认定标准的,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认定后,依条件给予运营支持和入驻企业租金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九条  风投创投综合服务支持
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运用风投创投综合服务平台、香蜜湖产融创新/上市加速器等载体,为风投创投等机构(企业)提供共享办公空间,举办项目路演、资源对接、行业沙龙等活动,助力创投机构、实体企业、资本资源等多方信息互通,协同互动,营造优质的风投创投生态。
第十条  经营贡献支持
对符合要求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依据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营贡献支持,可用于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第十一条  投资退出支持
优化投资退出生态,对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主体在退出时,依条件给予管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投资退出支持,年度最高1000万元。
注:此项目与“经营贡献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适用。
第十二条  政府引导基金让利支持
鼓励创业投资加大对福田区投资力度,根据对福田区的经济贡献及合作情况,福田引导基金可对子基金投资于福田区的项目,依条件给予最高100%的让利。
第十三条  科创金融债务融资支持
支持科创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或信贷融资,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可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等。
第十四条  科创金融发展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创贷款等业务,按照业务发展指标给予单个机构年度最高300万元支持,可用于做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第十五条  总部认定支持
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最高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十六条  产业人才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第十七条  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一)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机构(企业)及相关个人,按照综合贡献、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充分利用市场化房源,进一步加强金融业人才住房保障,开展福田金融人才公寓试点项目,给予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租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
第十八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购置办公用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价格10%,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分三年支付。
(二)租赁办公用房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租赁社会物业的,依条件享受租金支持,最高按租赁价格的30%给予支持,年度最高500万元。
注:以上(一)、(二)款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第十九条  规范管理支持
严格规范开展统计工作,对福田区金融业增加值或固定资产投资作出贡献的机构(企业),依条件给予年度最高30万元的支持,可用于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第二十条  专题活动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题(研究)活动,经事前备案,按专项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二十一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于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二)外商投资支持、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支持、产业投资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投资退出支持、科创金融发展支持、规范管理支持、专题活动支持、重点项目支持等可不受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三)本措施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第二十三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