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2023年数字经济-支持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坪山区2023年数字经济-支持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发布时间:2023-07-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政策内容
(一)对企业新建或改造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数智化示范工厂,区工信部门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6条数智化示范产线,单条产线奖励80万元;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4个数智化示范车间,单个车间奖励150万元;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2家数智化示范工厂,单个工厂奖励300万元。
(二)对企业使用5G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打造的5G全连接示范产线、示范车间和示范工厂,分别再给予25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5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于核准类。
五、申报与审核流程

免申即享流程。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8月4日(原则上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形式审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7月13日9时至8月9日17时